关于开展沈阳药科大学“校史故事”征集活动的通知

学术   2024-10-21 16:27   北京  

关于开展沈阳药科大学“校史故事”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

为生动展现学校九十余年办学历程,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进一步丰富学校红色校史育人资源,彰显沈药人的智慧与担当,现面向全校师生、离退休教职工、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开展沈阳药科大学校史故事征集活动。

一、活动主题

以沈药校史之红、铸药学人才之魂

二、征集范围

1.学校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

2.在读学生

3.历届校友

4.学生家长以及关心和了解沈阳药科大学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征集内容

1.校史故事:学校发展过程中标志性事件或重要事件背后的细节故事及某段史料的背景故事。

2.学院、学科或专业故事:学院、学科或专业建设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历史事件、重大科技成果或某项成果研发背后的细节故事、育人故事。

3.人物故事:反映学校师生、校友自强不息、克难奋进、清廉勤政等优秀精神品质的故事或某些小人物的闪光故事。

4.风物故事:不同时期学校的建筑、环境(如校园、教学楼、湖泊、树木等)的变迁。

5.老照片等实物背后的故事:围绕个人或集体收藏的一张或几张有历史价值的老照片或实物,讲述照片、实物背后的故事。

6.其他:大学期间记忆深刻的故事,特别是某一个群体(社团、班级、宿舍、实验室、课题组等)共有的记忆或历史上能够反映当时工作、生活状况的回忆性故事。

四、征集要求

1.投稿作者要确保提交校史故事的真实性、原创性和可公开宣传性。

2.表现形式:文章、音频、视频均可。字数、时长不限。

3.配有相关历史照片的作品,请将照片电子版单独提交,做好照片说明: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主要参加人的姓名、时任职务、拍摄(提供)人姓名、现从事职业等。

4.书写不便、行动不便的离退休老领导、老职工,可联系党史校史研究中心安排人代为整理撰写回忆文章;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口述录音。

5.投稿作者须确保对自己作品享有完整版权,如果侵犯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涉及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6.作品一经采用,征集单位有权对征集作品进行校对、修订,有权对征集作品公开发表、结集出版、展示宣传等。

五、征集时间

第一批征集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活动结束后也随时收稿)。

六、征集方式

1.来稿请发电子版,电子邮箱:xs43520097@163.com。如果无法提交电子版,可将纸质文档邮寄到党史校史研究中心(南校区明德楼339室),邮寄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沈阳药科大学党史校史研究中心,联系电话:024-43520097;邮编117004。

2.来稿请注明作者相关信息。师生信息包括:姓名、单位(在校学生注明入学时间、院系班级专业)、联系电话;校友信息包括:姓名、现工作单位、职务、毕业院系专业和入学时间、联系电话等;社会人士信息包括:姓名、现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与沈药渊源。

七、评选方式及奖项设置

1.征集活动设教职员工、在校学生、校友及社会界人士四个组,设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故事奖”若干,颁发奖品及获奖证书。设立优秀组织奖,对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予以奖励。

2.学校将择优在校报、学校官方微信平台等媒体平台刊登获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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