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最新发布……

民生   2024-11-16 15:44   江苏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民间借贷活动日益频繁

相应的纠纷也呈上升趋势

经全面梳理

近三年审理的

三千多件民间借贷案件

11月15日

通州法院发布

民间借贷审判白皮书

为公众提供实用有效的

风险防范提示与建议



近年来,通州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量总体呈逐步上升趋势,且在民事案件总数中占比较高,2022年7月至12月、2023年、2024年1月至9月,民间借贷案件收案数分别占比14.04%、14.99%、17.07%,平均涉案标的分别为42.48万元/件、56.69万元/件、35.99万元/件。


民间借贷作为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因国家政策开放、资金融合快捷、方便等特点,逐渐成为融资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民间借贷由于形式多样、操作不规范、缺乏监管等问题存在较高风险,极易产生纠纷。“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多呈现出合同订立不规范,出借人操作专业化而借款人还款随意两极分化,高息、复利约定更为隐蔽,借款人故意躲避诉讼导致法院送达、执行困难,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与股权投资纠纷、合伙纠纷、委托理财纠纷等其他类型案件交叉存在等特点,给案件的审理工作带来诸多困难。”通州法院民一庭庭长徐淑华表示。
对此,通州法院不断加强借贷类案件审查力度,充分依托民间借贷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对疑难复杂案件研究把关,确保将每一起案件都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经得起检验。整合多元化解纠纷社会资源,强化规范借贷、合法放贷的宣导力度,努力压减诉讼增量。主动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关口前移,多方联动及深入基层,将民间借贷纠纷化解在诉前萌芽状态。
白皮书中还精选了六个典型案件发布,为公众提供风险防范提示:一、出借人仅有借条,主张出借的款项系现金或其他方式交付,借贷事实需综合认定;二、投资虚拟货币转化的借款,不应予以保护;三、原告与案外人恶意串通并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在诉讼中虚假陈述,应当驳回起诉并予以司法处罚;四、提供电子借条,亦可以认定借款事实;五、当事人主张恋爱期间转账为借款,需有明确借贷合意;六、穿上“借条”外衣的投资款,仅有借条不能认定借贷事实。“这些案件在诉讼中较常见且有代表性,希望公众能从中吸取经验,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徐淑华说。





通州融媒体记者:张秀秀 施翔宇

通讯员:李慧

编辑:姜嵘钰 曾银霞

责编:邢楠 季勇 孙萍

审核:李春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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