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粘贴“禁止违法载人”标语 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政务   2024-12-09 17:34   内蒙古  




三轮车以其方便、快捷的优势受到很多人的青睐认为其既可载人又可载货,非常实用可殊不知把三轮车当作载人工具危险又违法,“方便”≠“随便”三轮车违法载人不仅驾乘人员的安全得不到保障也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许多交通安全隐患,为此12月9日东乌旗公安局组织交管大队民警,走街串巷开展电动三轮车“亮尾”行动。

行动中,民警采取“贴标+宣传”的形式,将印有“严禁违法载人载货”警示标语贴以及反光条贴在车尾,并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大力宣传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行驶,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劝导驾驶人不超载、不违法载人、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通过在车身粘贴“严禁违法载人”警示标语和面对面劝导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消除了货车、农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源头安全隐患,营造了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审:浩斯

二审:李臣

一审:郭艳滨

编辑:成歌乐



出品: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公安局政工科

维护: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公安局警务支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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