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酒后寻衅滋事!“醉”不容恕

政务   2024-12-12 17:35   内蒙古  

酒后滋事

让自己“醉”上加“罪”

近日

东乌旗公安局

迅速处置一起寻衅滋事

行政拘留2



12月8日23时09分许,乌里雅斯太第一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在某小区北门有纠纷。接到指令后民警迅速出警并将当事人带回所内调查。经查:吉某某酒后从某烧烤店二楼卡间下楼后多次去李某某等人所在的包厢,被李某某等人多次劝离无果,吉某某还将包厢桌上的酒瓶和菜推翻在地,随后吉某某、李某某、张某、杨某某、金某某等人因此事在烧烤店一楼吧台处发生撕扯。

在铁证面前,违法行为人吉某某、李某某等人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吉某某、张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对李某某、杨某某、金某某给予行政罚款处罚。

针对影响社会治安的寻衅滋事案件
东乌公安将采取“零容忍”态度
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绝不姑息
以严打高压态势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让群众切实感受到“警”在眼前
“安”在身边

三审:浩斯

二审:李臣

一审:郭艳滨

编辑:成歌乐



出品: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公安局政工科

维护: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公安局警务支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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