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人民政府
八、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可通过报警电话、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途径向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公安局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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