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江西万安的警察同志
感谢你们帮我追回被骗走的血汗钱
辛苦你们了!”
12月30日
来自湖北的贾女士
赶到万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领回了自己遭遇虚假投资类诈骗
被骗走的5.8万元
并对万安民警尽心尽责、迅速破案
为其挽回经济损失表示由衷地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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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12月27日10时许
刑警大队反诈中队接到线索称
万安县居民罗某名下的银行卡
收到涉诈资金5.8万
有部分资金被取现
接到线索后
民警迅速对该线索进行核查
发现涉诈资金系罗某的丈夫肖某取出
民警确认了其居住地址后
于当日14时许
将罗某、肖某依法传唤至
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贾女士领回被骗钱款
到案后
罗某供述该银行卡虽在自己名下
但一直是其丈夫肖某使用
经查
前不久肖某通过网络得知
做虚拟币投资来钱快
于是在相关平台绑定其妻子的账户
用于虚拟币交易
12月27日上午
肖某收到“客户”发来的一笔
5.8万元的资金用于虚拟币交易
收到钱款后
急着用钱的肖某将部分钱款取出
殊不知这笔钱其实是电诈受害人的
被骗资金
得知真相后
肖某主动提出退还涉诈资金
完成退赃手续后
民警对肖某进行了反诈宣传
肖某表示自己不会再进行
任何虚拟币相关投资
提高反诈意识
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馅饼下面是陷阱”
1.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等同价值,广大投资理财者要理性看待虚拟币,树立正确的货币理念,提高风险意识。
2.拒绝相信所谓的虚拟货币投资平台。虚拟货币平台在我国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所谓的投资平台其实是可以由犯罪分子人为操控的假平台。
3.通过正规渠道投资。要通过金融机构官方平台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对任何宣称高收益的投资理财产品要保持高度警惕。
来源:刑警大队
审核:钟力福
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