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城区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政务   2024-12-09 16:40   江西  

关于在城区开展文明养犬专项   

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文明养犬管理,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城区实际,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城区犬只饲养人要立即将犬只圈(拴)养,严防犬只伤人扰民。

二、2024年12月10日起,凡在公共区域发现的无人管理、无绳牵引的犬只,均视为流浪犬,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捕捉处理,造成一切后果由犬只饲养人自负。

三、凡因管理不善导致犬只伤人的,犬只饲养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携犬外出时,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犬只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不得破坏环境卫生。

五、广大居民要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对阻碍、干扰流浪犬整治工作的,视情节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万安县公安局0796-5712043

万安县城市管理局0796-5712665   


万安县公安局

万安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12月9日


万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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