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月行动】查获烟花爆竹175箱,多人被处罚!

政务   2025-01-20 18:35   江西  

近日

万安县公安局

查获3起非法运输、储存

烟花爆竹案

收缴烟花爆竹

共计175箱(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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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近日,万安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接到线索称,有人涉嫌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接到线索后,特巡警大队队员迅速蹲守布控,并于1月19日凌晨将戴某某驾驶的车辆拦截,当场查获烟花爆竹34箱,后在其家中查获烟花爆竹27箱,共计61箱。

经芙蓉派出所民警调查,戴某某为牟取利益,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或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订购了一批烟花爆竹,并自行运输存放在家中,打算等到春节期间出售获利。目前,芙蓉派出所已对该案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

1月13日晚,窑头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巡逻工作时,发现一辆外地牌照的货车行驶在村道上,形迹可疑。驾驶员文某说话吞吞吐吐,神色慌张,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车内装载了各类烟花爆竹74箱。

经查,驾驶员文某为牟取利益,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目前,文某已被万安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03

1月18日,窑头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称,辖区燕某家中存放了大量烟花爆竹。接到线索后,民警依法对其家中进行检查,在其家中发现各类烟花爆竹40箱。

经查,燕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且无烟花爆竹存储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将进购的烟花爆竹存放在闲置的房间内,打算等到春节期间出售获利。目前,燕某已被万安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广大群众如发现有上述行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来源:上述各单位

审核:钟力福

编辑:刘艳


万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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