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大地欢歌 广安乡土》全市乡村文化建设宣传片制作采购公告
广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大地欢歌 广安乡土》全市乡村文化建设宣传片制作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地欢歌 广安乡土》全市乡村文化建设宣传片制作项目
二、项目要求
(一)内容要求:宣传片要对近年来我市乡村文化阵地建设、乡村文化资源挖掘利用、乡村文化活动开展、乡村文化能人培养等乡村建设工作成效进行展示宣传,作品符合宣传片创作特征,具有较高的传播价值。成交供应商要根据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供的相关资料负责撰写拍摄脚本(含解说词),经同意后实施。
(二)格式要求:宣传片时长5—6分钟,格式为MP4/MOV,分辨率为1920*1080(16:9),清晰度不低于1080P。
(三)完成时间:2024年12月15日前。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三)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四)具有影视作品制作营业范围;
(五)具有完成文化或旅游类宣传片业绩1个以上。
四、预算控制价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2.9万元,包括撰稿、拍摄、制作、配音、交通、安全责任、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
五、验收要求
成交供应商2024年12月12日前高质量完成包括项目拍摄、配音、后期制作项目工作并前提交成片,并根据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审核意见修改作品,直至验收通过。验收通过的成果以优盘方式提交(一式两份)。
六、供应商须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电子扫描件);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人参加,提交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文化或旅游类宣传片业绩1个以上证明(提供协议电子扫描件);
(四)实施本项目的策划方案1份,项目报价表1份(加盖鲜章)。
七、评审条件及要求
(一)评审条件
报名供应商满足3家及以上方可组织采购评审活动,否则无效。
(二)评审方式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方式进行评审,由采购人组建评审组,按照相关要求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及现场答辩进行评审。
(三)评审标准
1.满足采购单位资格条件的合格,否则不合格。
2.报价低于采购控制价的合格,否则不合格。
3.满足资格条件且评审得分最高的单位为本次采购项目的预成交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报价。
八、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2日(周末照常办公),过期不接受报名。
2.地点:广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510室。
3.方式:现场报名,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名介绍函(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参与项目等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资料均需加盖鲜章。
(二)资格初审
采购人于2024年12月2日前对申请人提交的资质文件进行初审。审核合格者,将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进行通知。
九、提交报价文件及评审
(一)提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3日14:50广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七楼会议室
(二)评审时间:2024年12月3日15:00
(三)评审程序
1.评审组审核供应商报价文件;
2.供应商法人或委托人进行答辩(委托人答辩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3.评审组根据报价文件、供应商答辩情况进行打分;
4.评审组确定本项目预成交供应商。
十、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属广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附件:
1.项目综合评分表:附件1.docx
2.项目报价表(格式):附件2.docx
(联系人:朱培成 联系电话:2993933 18982652969
广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29日
拟稿:朱培成
核稿:雷洪梅
审稿:雷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