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应知应会

文摘   2024-11-12 20:26   云南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02

      城乡规划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03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根据建设需要,是否可以随时修改?对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能否公布?依法公布的城乡规划,对单位和个人有哪些要求?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04

      城乡规划应否公开?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05

      城乡规划管理范围包括什么?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开展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乡规划中划定。



06

      哪些建设项目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哪些不需要?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07

     国有土地出让前必须具备什么条件?违反规定将如何处理?

  国有土地出让前,必须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对有关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08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将如何处理?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将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限期拆除、没收、罚款等处理。



09

      个人或建设单位在规划区内建设为什么需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

      未批先建、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以及超过批准期限的如何处罚?

 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芒市普法
审核:荣科南
责编:线喊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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