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凌晨3点盗窃20万黄金首饰,该案判了!

政务   2024-10-12 18:05   四川  




















欠下网贷
他铤而走险
凌晨盗窃
迅速被抓
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近日,岳池县法院宣判一起盗窃黄金首饰案,判处被告人尹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消失的监控画面



2024年6月15日一大早,还没到营业时间,岳池某黄金首饰店的老板叶某像往常一样在家中用手机查看店内实时监控画面,不曾想监控显示无画面,心里一惊,叶某赶紧去到店里,发现店铺的门被撬开,好几个展示柜里的手链、项链、戒指、手镯等黄金首饰不翼而飞,惊慌的叶某随即拨打了110报警。



无中生有的结婚首饰



同一日的下午,尹某某来到贵重物品回收店铺,声称“这些手镯是给我儿子结婚用的,现在他分手用不上,我来把它们卖了。”一番交易后,尹某某走出店门。与此同时,警方已锁定尹某某,走出店铺不远便被警察逮个正着。尹某某交代,除了卖掉的手镯,家里的背包中还有项链、戒指等首饰,都是他盗窃而来。



自食其果被判刑罚



经审理查明,尹某某由于近期收到许多网络贷款的催缴信息,不堪重负便想到了通过盗窃快速来钱,并将作案目标瞄在陌生乡镇的黄金首饰店。6月14日凌晨3点左右,其驾驶摩托车前往该店附近,翻越围墙后撬门入室,使用凿子、剪刀等工具将店内的展示柜撬开,盗走展示柜内的黄金首饰,共计241件,价值2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盗的首饰全部返还店铺老板叶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突破法律底线而谋取的不义之财终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任何企图用歪门邪道去追逐利益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岳池县法院 王雪)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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