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课堂】广安5名“毒驾”人员被注销驾驶证

政务   2024-10-17 17:01   四川  

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62号令)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以下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已注销,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NO!






“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我们先做个小试验

紧盯着这个动图10秒钟

是不是感觉有点晕了?

其实这只是轻微的眩晕感

“毒驾”产生的眩晕感

比这强烈百倍

下面一起通过视频

了解一下

“毒驾”的危害到底有多大

视频来源:央视新闻


吸毒后产生的精神兴奋、妄想、幻觉等症状,导致机动车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行为失控,具有攻击性,极易发生超速、飙车、甚至主动撞人撞车等肇事行为,发生恶性交通事故的几率倍增




关于“毒驾”的禁止性规定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2、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3、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或者有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记录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4、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广安市公安局 周航)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谨慎驾驶 安全出行

END

法治广安
传播法治文化,讲述法治故事,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广安。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