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富宁分局关于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
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大量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重污染天气形成,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2023年、2024年,我县因集中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空气质量出现重度污染和轻度污染,为进一步提升和巩固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我们向全县广大城乡居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让我们从少购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个礼炮做起,减轻中心城区空气污染,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优美的城市环境。
二、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根据《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在县城建成区内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的通告》(富政通〔2023〕20号)规定,元旦(12 月 31 日、1 月 1 日)、春节(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元宵节(正月十四、正月十五、正月十六)全时段不在县环城路以内区域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
三、选择低碳环保喜庆方式庆祝节日。建议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新颖、节俭、安全、低碳的喜庆方式庆祝节日,共同爱护环境、保护环境!
祝全县人民节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富宁分局
2024年12月26日
来源: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富宁分局
编辑:谭金娥
责编:白芸璐
审核:韦 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