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提示:2025年年报有新规定!

文摘   2025-01-09 17:12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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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各类经营主体

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向市场监管部门

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并向社会公示

2025年开始,年报有新变化了!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企业年报“多报合一”相关事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政务服务,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企业年报统一报送,实现“一个入口,一次报送”。
     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满一年的企业,应于每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s://ha.gsxt.gov.cn/index.html)报送上一年度自查报告,获证未满一年的,应于下一年度报送。取消原纸质报送方式。

年报不收费,
大家要增强防范意识,
谨防“年报诈骗”。

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多种多样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01
冒充市场监管人员,声称年报和信用修复需缴费

不法分子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或加微信等方式,联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声称其未进行年报申报或信用存在问题,要求缴纳一定费用以进行信用修复或完成年报。有的还发送含有链接的短信,要求输入银行卡号、支付费用。

02
制作虚假入口和交易平台

不法分子在微信等社交媒体上制作虚假的年报入口或交易平台,诱导经营主体点击并填写相关信息,从而骗取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号及密码等重要隐私信息。

03
发送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

不法分子通过短信发送含有非法链接的信息,引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点击,并在非法交易平台上进行诈骗。

04
利用不明来源的快递件进行诈骗

不法分子邮寄到付快件,要求企业支付运费,信件中包含所谓《企业年检公告》,以企业年检过期为由,责令其接受“年检”,并支付费用。

05
第三方中介机构协议收费

虚假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通过给经营户发送信息,要求签约协议并支付钱款进行年报,从而骗取费用。



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河南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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