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各类经营主体
向市场监管部门
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并向社会公示
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满一年的企业,应于每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s://ha.gsxt.gov.cn/index.html)报送上一年度自查报告,获证未满一年的,应于下一年度报送。取消原纸质报送方式。
不法分子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或加微信等方式,联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声称其未进行年报申报或信用存在问题,要求缴纳一定费用以进行信用修复或完成年报。有的还发送含有链接的短信,要求输入银行卡号、支付费用。
不法分子在微信等社交媒体上制作虚假的年报入口或交易平台,诱导经营主体点击并填写相关信息,从而骗取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号及密码等重要隐私信息。
不法分子通过短信发送含有非法链接的信息,引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点击,并在非法交易平台上进行诈骗。
不法分子邮寄到付快件,要求企业支付运费,信件中包含所谓《企业年检公告》,以企业年检过期为由,责令其接受“年检”,并支付费用。
虚假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通过给经营户发送信息,要求签约协议并支付钱款进行年报,从而骗取费用。
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河南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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