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上午,全市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警示会议在市市场监管局三楼会议室召开。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高级主办周卫东出席并讲话。市局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各县(市、区)局(分局)主管领导及药品监管股、医疗器械监管股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首先向各县(市、区)局发放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告知函》,通报了近期全国、周边地市及我市范围内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案件。药品案件涉及特殊药品流弊、使用过期药品、执业药师挂证、网络销售非法渠道采购药品、医疗机构制剂使用、妨害药品监管秩序、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7种类型;医疗器械案件涉及未按标准生产和违法宣传、使用过期器械、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器械、未执行使用前质量检查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经许可经营未注册第三类医疗器械、擅自变更企业经营场所库房地址7种类型案件。会议对相关案例进行了深入剖析,解读了发生相关案件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了相应解决措施。要求各县(市、区)局要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对症下药、强化监管、堵塞漏洞、排除风险,下大力气整顿和规范药械市场秩序,防止各种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随后进行了医疗器械风险会商,汝州市局、宝丰县局、舞钢市局分别发言,交流了医疗器械监管中的经验做法,就如何做好下一步工作作了表态。
周卫东强调,一要认清形势,正视问题,全面了解辖区药械安全监管情况。对近期案件逐步增多的形势要有充分的认识,要有不敢麻痹的清醒头脑。二要提高站位,深化认识,深刻理解强化药械监管重要意义。药品质量安全事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各县(市、区)局要通过夯实药品监管基础、健全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建立药品监管责任体系等措施,提升全市药品监管使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放心。三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全面做好药械质量监管各项工作。要夯实基础,推进监管基础档案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局要对辖区内所有药店、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进行梳理排查,建立被监管主体的监管档案。要用活手段,做好药械质量日常监管。对新开办的药店一年内进行检查;对冷藏冷冻药品、血液制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企业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每年确定一定比例药店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三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全部进行检查;对接收、储存疫苗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每年确定一定比例医疗机构,对其购进、验收、储存药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三年内对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全部进行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要依据《平顶山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监管细化规定》,对辖区经营企业进行建档分级,实行分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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