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价比突出的电动自行车
是很多人出行的必备交通工具
但也有一些“自命不凡”的少年
喜欢研究和私改电动自行车
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此类车炫技
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不仅危险,而且违法
近日,台山公安交警大队赤溪中队联合赤溪派出所在赤溪镇开展专项行动。当晚23时许,参与行动的民警在田头大道路段查获两名驾驶涉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少年。
非法改装、飙车都非常危险
不仅严重扰乱交通秩序
危害公共安全
还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车辆超速驾驶,两车相撞
▲ 线路改动,发生短路自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 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 ,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台山交警提醒
别等到惨剧发生才追悔莫及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自觉抵制非法改装行为
遵守交通法规
来源:台山交警宣传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