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山政府网发布关于召开台山市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听证会时间: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上午9:00
听证方案要点
(一)统一收费项目
目前我市收费项目分为清洁卫生费和垃圾处理费两项,采取两套标准收费,调整后收费项目名称为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标准征收。
(二)调整计费方式
一是行政事业用户及商业用户由现行按间每月定额计费调整为以“水消费量系数法”计费;二是工业用户由现行按桶计费调整为按人员规模每月定额计费;三是其他用户(如农贸市场)由现行按桶计费调整为以市场内摊位数量计费。
(三)调整收费标准
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以下两套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听证方案一及听证方案二分类定义:
1.行政事业用户: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
2.商业一类用户:酒店旅业、足浴洗浴、洗车、超市商店、修理、美容美发等。
3.商业二类用户:餐饮业、水果店、鲜花店等。
4.工业用户:包含所有工业企业。
5.圩镇居民的收费标准不超过10元/户·月或12元/户·月,由执收单位根据当地群众承受能力确定后报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备案。
6.城区和圩镇内的城中村以及镇村实行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的农村(包括行政村、自然村),其生活垃圾处理价格(包括清洁、收集、运输、处置等)可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四)实施范围、执行时间
1.实施范围:台山市辖区内执行。
2.执行时间: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
3.收费细则:
(1)对符合《台山市低收入人口优惠措施》认定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2)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属于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由市财政部门统筹。
(3)市城管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各执收单位根据行政区域划分执收范围。
(4)市城管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对行政区域范围生活垃圾处理费交费户类别的认定与变更的核定工作,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商业用户的收费类别认定原则如下: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以单位代码证中登记的单位性质为准;
二是商业用户以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为准,多种经营的以经营主业为准,难以区分主副业的按从高不从低的原则认定。
(5)缴费户对征收管理部门认定的收费类别有异议,或需要变更交费类别的,应到属地征收单位提出申请。征收单位核准后应告知申请人核准情况,并按核准后的收费类别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成本监审结论
为科学合理核定台山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我局根据成本监审有关规定,委托江门市公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台山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进行了定价成本监审,监审结论为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年均总成本8,758.67万元,单位成本344.05元/吨。
来源:台山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