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为什么要“一人一盔”?

政务   2024-11-20 17:38   云南  

安全骑行从“”开始

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要规范佩戴头盔

一人一盔

护住的是“头”等大事

骑乘过程中如果不佩戴安全头盔

或没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那么将面临巨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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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5日早上8点52分,朱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保山市永昌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设路与永昌路交叉口右转时,与车某某(直行)驾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车某某轻微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此次事故中,虽然电动车驾驶人车某某无辜被撞让人心疼,但我们也可以看到:车某某在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途中头上仅戴了一顶帽子,头盔却挂在电动自行车上并未按规定佩戴,被车辆撞飞后没有头盔的保护,头部与灯杆发生了碰撞,倒地后其头部又与地面狠狠撞在一起,加重了事故的危害后果!如果当时车某某规范戴好安全头盔或许头部就不会受伤

2024年5月8日上午,霍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东泸线K3467+600M处,由于在未确保安全车距和未提示前方车辆的情况下便猛拧了一把油门试图超越前方行驶的小轿车,不料小轿车在未观察道路情况和未开启转弯灯情况下急速左转弯,与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霍某某连人带车摔下路面,并在惯性的作用下向前滑行了两三米远的距离。由于霍某某并未佩戴安全头盔,从车上摔下并滑行的过程中头部、脸部与路面摩擦导致头部、脸部多处擦伤。

2024年3月26日,张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昌宁县田园镇宝丰路与振兴路红绿灯交叉路口左转弯过程中与由何某某驾驶的直行而来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瞬间摩托车驾驶人何某某头上佩戴的安全头盔因没有扣好安全扣,由于惯性一摔就掉落,导致何某某头部遭受到两次撞击后倒地受伤。通过送医检查,其脆弱的头部由于缺少安全头盔的保护导致轻微脑震荡。

2024年5月4日,施某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昌宁县田园镇右甸南路与武华路红绿灯交叉路口,在直行过程中与在路口抢行转弯的字某某驾驶的共享单车发生碰撞,事故瞬间字某某被巨大的撞击力度撞飞至小型轿车引擎盖后,摔下路面半天才清醒过来,出现轻微脑震荡。通过调查,字某某所骑的共享单车配备有安全头盔,但其并未佩戴才导致其受伤严重。

2023年6月25日,董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到龙陵县龙山路与龙华路交叉口喷泉环岛时,因下雨导致董某看不清前方道路,加之车速过快,早已被酒精麻痹神经的董某驾驶摩托车冲上喷泉环岛,与环岛边沿碰撞后冲飞出去,摩托车上二人飞离摩托车跌落在地。受到头盔保护的董某并无大碍,但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黄某当场昏迷失去意识,经送医检查,黄某全身多处挫伤骨折、开放性损伤、颅内血肿等,经鉴定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安全头盔是“保命盔”

在发生意外受到撞击时

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

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

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时

规范佩戴好安全头盔

就是为生命加上“安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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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4日上午10点56分,范某驾驶小轿车沿腾冲市腾越街道玉泉路由西往东行驶至砚湖2号门附近时,范某欲左转进入砚湖小区,看到对向车道来车距离路口还有一小段距离,范某就加速冲过去。不料正冲到对向车道时,黄某某驾驶摩托车快速驶来,避让不及之下摩托车直接撞在小轿车副驾驶侧门上,因车速快,撞击后在惯性作用下,摩托车驾驶人黄某某腾空飞起,一个“倒栽葱”头狠狠砸在地上,万幸黄某某规范佩戴了安全头盔,事故发生时头盔牢牢固定在头上,头朝下砸在地上时,头部得到有效保护,黄某某仅受轻微伤。

骑乘要戴好头盔

重要的是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才能真正防护有效

怎样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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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文明出行

安全从“头”守起,平安从“我”做起

生命不可“盔”欠,安全不容懈“戴”

一人一盔,“戴”上安全再出发

审核:刘志涛

核稿:李潘

编辑:张宸滔

来源:保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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