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管理,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管理。
3.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8号主席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4号;
3)《国务院关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
4.职责
1)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其授权的人预案负责本单位安全费用的使用审批。
2)财务部门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和账目记录。
3)安全部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划,监督各部门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
5.工作程序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5%提取;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25%提取;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5%提取;
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6.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并设专人管理,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台帐和安全费用的使用台帐,专户核算,不得挪作他用。年度节余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支出。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9)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10)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7.安全费用的使用和入帐
1)属设备、安全设施、职工培训、救援演练、安全所需物资、安全评估、设备检测等方面安全投入资金,由安全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控制资金的投入后到财务入帐,临时性安全投入由各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报安全部审核后,再报公司批准后实施,盖章后入帐;财务部门建立的安全费用台帐的保存期不少于3年。
2)劳动保护方面的安全投入,由各部门报安全部审批后进行采购,发生的费用以领料单形式经安全部审核盖章后,转财务入帐。
8. 附则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