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一女子被处罚!!

民生   2025-01-27 20:39   江西  

      表达诉求需合法      

      扰乱秩序必追责      

      任何形式的      

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

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日            

全南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一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人员

有力维护了辖区正常治安秩序


案件回顾
      1月13日10时许      
城厢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
称在县城某小区楼顶露台
有一女子扬言要直播跳楼轻生
请求派出所前往处置
      接到报警后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只见一女子坐在楼顶露台处
情绪激动,稍有不慎可能坠楼
      情况十分危急      
多方人员在楼顶展开劝说
待女子情绪逐步稳定
民警将该名女子安全带回地面


经民警询问
扬言跳楼女子陈某
在该小区购买商品房
因房屋面积问题与开发商产生矛盾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
陈某便来到小区楼顶
通过网络直播平台扬言跳楼轻生
利用网络直播“跳楼自杀”
博眼球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
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依法对
违法行为人陈某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

每个公民应当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反映诉求必须依法、理性表达
只有依据法律规定和程序
才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任何形式扰乱公共秩序
寻衅滋事、阻碍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都会受到法律严惩
公安机关将坚决打击,绝不姑息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身试法,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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