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一村民被罚500元!!!

民生   2025-01-31 23:01   江西  

春节期间

南康天气干旱、少雨

注意保暖的同时

别忘了森林防火形式日趋严峻

       近日,镜坝镇镇村干部在开展森林防火日常巡查时,发现村民方某某正在田里焚烧稻草。现场浓烟滚滚,执法人员立即进行制止并迅速灭火!

       在当前天干物燥的情况下,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南康区《禁火令》,戒严期间在田地野外用火。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方某某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写悔过书

引发森林火灾的处罚?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引起森林火灾还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造成严重火灾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失火毁林罪,是指违反森林防火管理,过失烧毁森林或者其它林木,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犯过失毁林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野外用火“十不准”“六不烧”
森林防火“十不准”
(1)不准放野火烧山、赶兽、驱蜂;
(2)不准在林区烧火烘烤食物和做饭;
(3)不准在林区吸烟和丢烟头;
(4)不准在林区和林缘烧香、烧纸、放鞭炮、焰火、孔明灯;
(5)不准在林区熏鼠洞、蛇洞、兽洞;
(6)不准带火种进山、进林区;
(7)不准在山内玩火或烧火取暖;
(8)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9)不准夜间用火把照明走路;
(10)不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砍伐树木等作业。
森林防火“六不烧”
1、未经批准不烧;
2、未有开设15米宽以上的防火线不烧;
3、未有组织好足够的人力看守火场不烧;
4、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
5、没有用火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在场不烧;
6、3级以上天气不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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