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
南康天气干旱、少雨
注意保暖的同时
别忘了森林防火形式日趋严峻
近日,镜坝镇镇村干部在开展森林防火日常巡查时,发现村民方某某正在田里焚烧稻草。现场浓烟滚滚,执法人员立即进行制止并迅速灭火!
在当前天干物燥的情况下,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南康区《禁火令》,戒严期间在田地野外用火。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方某某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写悔过书。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引起森林火灾还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造成严重火灾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失火毁林罪,是指违反森林防火管理,过失烧毁森林或者其它林木,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犯过失毁林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4)不准在林区和林缘烧香、烧纸、放鞭炮、焰火、孔明灯;(10)不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砍伐树木等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