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坚持“监管为民”,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非法改装、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强化震慑警示教育作用,现将一批典型案例集中公布如下:
2024年6月26日,上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电动车专卖店经营场所检查中发现,该店内摆放有7辆电动自行车,鞍座经测量均已超过《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第6部分中“尺寸限值(鞍座长度小于或者等于350mm)”的规定。当事人销售的7辆电动自行车,经执法人员测量,其中3台型号为TDR3152Z,鞍座长度为480mm,4台型号为TDT2956Z,鞍座长度为600mm。上述电动自行车均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上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9日,上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电动车专卖店经营场所检查中发现,该店内摆放4辆电动自行车,经执法人员测量,4台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为480mm。鞍座经测量均已超过《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第6部分中“尺寸限值(鞍座长度小于或者等于350mm)”的规定,上述电动自行车均为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上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9月13日,上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电动车销售店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电动三轮车结构与产品合格证所示不一致。当事人销售的电动三轮车实际有3个座椅,与其提供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参数外形简图结构不符(合格证上显示2个座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上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
2024年10月16日,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某车行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行涉嫌擅自将非原装蓄电池更换在所售的电动自行车上,所销售的铅酸电池品牌、型号、生产企业与原车认证证书的蓄锂离子电池不符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上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
2024年10月22日,上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电动车销售店经营场所检查中发现店里摆放有2辆产品型号为TDT170Z的电动自行车,车辆实际外观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不符,车辆鞍座长度经测量明显超出350mm,鞍座经测量均已超过《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第6部分中“尺寸限值(鞍座长度小于或者等于350mm)”的规定,上述电动自行车均为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上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
▍来源: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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