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以下机动车已办理注销登记,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或号牌、行驶证,现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上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1.机动车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未收回作废公告一览表
▍来源:上栗交警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以下机动车已办理注销登记,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或号牌、行驶证,现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上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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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未收回作废公告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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