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装修污染人行道!上栗一商家被处罚!
民生
2024-11-16 09:00
江西
2024年8月20日9时许,上栗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执法人员巡逻时发现栗江路某店在进行店面装修时对人行道造成污染。经查,该店装修已经过审批并设置围挡,但污染物超出围挡对人行道造成污染,该店未做及时清理,该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的规定。该店进行店面装修污染人行道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的规定,鉴于该店积极配合执法工作,将污染物清理干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罚款。2024年8月21日10时许,上栗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执法人员巡逻时发现老市场街某店外有装修垃圾污染人行道,经查,该店正在进行门店装修,对装修垃圾未做及时清理,该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的规定。该店进行店面装修污染人行道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的规定,鉴于该店积极配合执法工作并接受执法人员意见,将装修垃圾及时清理,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罚款。《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临街工地不设围档,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罚款100元至500元,但对个人的罚款不超过200元。”门店装修过程中对人行道造成污染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类事件不仅影响了城市的美观,还可能给行人带来不便甚至安全隐患。因此,店主要对店铺进行装修,应增强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无论是在装修过程中还是竣工之后,都要及时清理装修垃圾,避免对人行道造成污染,给行人以及周围的店铺造成不便。
▍来源:上栗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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