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
在生产、调剂医疗机构
可医保支付
治疗脱发、减肥、美容等药品
不纳入医保目录
《办法》指出,《广东医保药品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的国家谈判药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六部分组成。为维护临床用药安全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国家药品目录》)内药品限定医保支付条件的,从其规定。
民族药、医疗机构制“乙类药品”
先自付再医保支付
《办法》指出,《广东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来源 / 广东新闻联播、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编辑 / 吴丹丹
责编 / 邵维 翟晓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