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0期(总第10期)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刊首语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应充分发挥财政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将财税体制、财税制度、财税管理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反映国内外财税理论与实践最新成果与经验,促进财税理论研究交流,为财税实践提供工作借鉴,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组织全院师生编写《财税动态》,每月一期,具体包括财税热点、学术观点、国际财税等栏目。
财税热点
01
财政部将推出一揽子增量政策
在10月12日的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介绍,将在近期陆续推出一揽子有针对性增量政策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力支持地方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较大规模增加债务额度,支持地方化解隐性债务。二是发行特别国债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提升这些银行抵御风险和信贷投放能力。三是叠加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专项资金、税收政策等工具,支持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四是加大对重点群体的支持保障力度,国庆节前已向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下一步还将针对学生群体加大奖优助困力度。逆周期调节绝不仅仅是以上的四点,这四点是目前已经进入决策程序的政策,还有其他政策工具也正在研究中。比如中央财政还有较大的举债空间和赤字提升空间。
(文献来源:财政部公众号2024年10月12日)
02
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水资
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
知
10月11日,财政部等三部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办法》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作出了具体规定: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差别税额。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后,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适当增加地方自主财力。税收征管方面,健全税务机关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协作征税机制,强化对纳税人取水计量设施监管,规范和加强税收征管。
(文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35222/content.html)
03
促进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
项目获亚行执董会批准
10月11日,财政部国际财金合作司发文,亚洲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亚行)执董会批准了促进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项目。亚行提供约14.35亿元人民币(等值2亿美元)主权贷款,贷款期限16年,含15年宽限期。项目旨在支持中国实现应对气候变化承诺,通过动员资金和强化机构能力,促进碳密集型行业的低碳转型。项目将撬动国内金融机构的联合融资,扩大低碳转型投资,推动实施私营部门主导的环保解决方案,减少碳排放和改善空气质量,惠及150万名在工业园区工作和生活的居民。
(文献来源:https://gjs.mof.gov.cn/gongzuodongtai2019/xmdt/202410/t20241011_3945264.htm)
04
财政部等部门关于铁路客运
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
发票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进铁路客运发票电子化改革的要求,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决定在铁路旅客运输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时,可开具电子发票。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如实取得电子发票。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以电子发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进行用途确认,按规定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购买方已将电子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后的《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铁路运输企业开具的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文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公众号2024年10月18日)
05
财政部等三部门调整高等教育
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
政策
10月29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一是增加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名额,提高奖助学金标准。增加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和提高奖励标准,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增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和提高学业奖学金支持标准。二是提高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三是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及时分配下达新增名额和奖励资助资金。
(文献来源:财政部公众号2024年10月20日)
学术观点
01
增值税税率下调、税收成本权衡
与企业盈余管理策略
以中国于2017年开始实施的系列增值税税率下调改革为契机,该文使用双重差分模型检验了间接税对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首先,相比未受增值税税率改革政策影响的企业,受政策影响的企业增加了基于增值税类损益科目的盈余管理活动,同时降低了基于非增值税类损益科目的盈余管理活动。这意味着增值税税率的调整改变了企业的盈余管理策略。此外,该文还发现增值税税率下调降低了企业整体的盈余管理活动。进一步地,增值税对企业盈余管理策略的影响在增值税税负转嫁能力较弱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较高的企业、不存在出口业务的企业以及实施向上盈余管理的企业中更加显著。最后,投资者能够识别企业盈余管理策略的调整,并对及时调整盈余管理策略的企业给予了积极评价。
(文献来源:刘行,赵弈超.增值税税率下调、税收成本权衡与企业盈余管理策略[J].经济研究,2024,59(08):77-94.)
02
数字经济发展与税收:综述
与展望
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全球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该文综述了数字经济下税收理论界的最新研究成果,旨在为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收征管模式、衔接国际税收规则提供有益借鉴和参考。该文从税制设计原则、税制要素设置、政府间横向税收分配、税收收入变动、税制结构调整、数据资产课税、税收征管和国际税收协调等多个方面梳理了数字经济下税收理论界的研究成果,指出数字经济对税收体系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既有正面效应,也有负面挑战。正面效应主要体现在数字经济有助于扩大税基规模、推动税收收入增长等方面;负面挑战则主要体现在税制要素界定困难、税收征管难度加大、国际税收秩序混乱等方面。
为了更好地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该文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完善税制设计原则,确保税收制度既能体现公平和效率,又能适应数字经济的特征;二是优化税制要素设置,建立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配的税制要素界定准则;三是加强政府间横向税收分配协调,缓解地区间税收分配失衡问题;四是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提升税收征管质效;五是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维护国际税收秩序稳定。
(文献来源:谷成,史心旭,李鹏洋.数字经济发展与税收:综述与展望[J].财政研究,2024,(06):3-22.)
03
促进新质生产力形成的税收治
理研究
该文认为,税收政策在促进新质生产力形成中有三大着力点:一是促进革命性技术突破做到前端发力、二是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实现中端衔接、三是构建与之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完成后端跟进。此外,为达成税收促进新质生产力形成的目的,必须特别关注税收筹集能力不足、税制要素配置有待优化、税收征管机制有待健全等现实问题。该文强调,税收政策应聚焦于关键领域的科技创新,提供特殊税收待遇,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等,并优化税制结构以适应数字化与绿色化的产业发展需求。该文建议,为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形成,税收治理应稳定宏观税负并实施结构性减税降费,优化税制结构以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同时加强税收法治建设,以营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本文为税收政策如何更好地服务于新质生产力的形成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文献来源:马海涛,王一涵,王斐然.促进新质生产力形成的税收治理研究[J].税务研究,2024,(09):24-29.)
04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
县级政府举债行为的影响研究
省以下财政体制是我国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文以“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为对象,利用手工整理的2008-2019年1677个县级行政单位数据,构建多期DID模型,实证分析“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县级政府举债的影响。研究发现,改革通过缓解县级财政压力、强化被救助预期、削弱被监督约束显著刺激了县级政府举债行为。而改革效果与省-县经济实力、省级政府救助资源的自主性与可控性、财政透明度与审计监督效率等密切相关。该文首次揭示了省以下财政分权改革影响县级政府举债行为的逻辑与证据,为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提供政策启示。
(文献来源:樊丽明, 李一花, 骆熙.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县级政府举债行为的影响研究[J]. 财贸经济, 2024(10):32-46.)
05
遏制公共项目中的漏损:来自
印度直接福利转移政策的证据
该文研究了印度直接福利转移(Direct Benefit Transfer, DBT)政策在减少燃料补贴漏损方面的有效性。传统的价格补贴政策通常会造成补贴价格与非补贴价格之间的差距,这种双重定价机制可能导致套利机会,使得中介通过黑市将补贴商品转移给非目标受益人,从而产生漏损。为了减少这一问题,印度政府实施了DBT政策,将燃料补贴直接转账到受益人的银行账户,而不是直接提供补贴商品。这一政策减少了受益人对补贴燃料的购买量,表明黑市的转移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研究还发现,非补贴燃料的销售和黑市价格的变化进一步支持了漏损减少的结论。研究结果表明,DBT政策通过减少商品形式补贴转为现金转移,有效降低了补贴商品的黑市流通,减少了中介的套利机会。这表明,解决福利项目中的激励机制问题可以提高项目的效率,确保更多的补贴直接到达目标受益人,提升了政策的整体效能。这一方法为其他旨在遏制漏损和提高项目效果的补贴政策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文献来源:Barnwal P. Curbing leakage in public programs: Evidence from India’s direct benefit transfer policy[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forthcoming. )
06
对线上“避税港”征税:欧盟
增值税改革对跨境电商的影响
该文研究了2021年7月1日欧盟实施的电商增值税(VAT)改革对跨境电商的影响。此项改革旨在改善税收征管和打击税收欺诈,取消了22欧元以下进口商品的增值税免税政策,并要求电商平台直接代扣代缴VAT,以实现欧盟内外线上线下企业的公平竞争。研究利用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和AliExpress店铺数据,构建了国家-年份-月份的面板数据集。通过事件研究设计发现,改革实施前并无显著趋势,但改革后,欧盟国家的线上销售额和订单量显著下降,随后在较低水平上保持稳定。使用静态双重差分模型估计显示,改革导致欧盟线上销售在价值和订单量方面均下降约50%。这一结果在控制疫情等潜在混杂因素后依然稳健。此外,虽然海关数据中单位商品价值未见显著变化,但AliExpress店铺数据显示单笔订单的平均价值增加了13.9%,这表明欧盟消费者在改革后减少了22欧元以下的小额购买。研究结果揭示了VAT改革对跨境电商交易的深远影响。
(文献来源:Fang C, Ma S. Taxing the online haven: Impacts of the EU VAT reform on cross-border e-commerce[J].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2024, 239: 105244. )
07
企业税收上调与企业投资决策
下调
该研究详细分析了企业税收上调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具体影响,利用了超过1,400项德国地方税率调整的数据。研究重点在于比较企业计划的投资额和实际实现的投资额,从而揭示税收变化如何迫使企业调整其投资行为。结果显示,税收上调后,减少投资的企业比例平均增加了3个百分点,而在经济衰退时期,这一影响加倍。该研究的重要性在于解决了宏观经济学和公共财政领域中有关企业税收如何影响投资的核心问题。虽然传统理论如Hall和Jorgenson(1967)提出税收上调会通过减少税后净现值抑制投资,但跨国比较中往往存在宏观经济背景不同带来的干扰,而国家级的税收改革又常常伴随着多项政策调整,使得明确因果关系变得复杂。该研究通过聚焦单一国家内的地方税率变化,提供了准实验的证据,避免了宏观经济因素的干扰,直接揭示了企业在应对税收政策变动时的投资反应。研究结果尤其强调,在经济衰退环境中,企业对税收上调的投资缩减反应更为显著。这些发现为政策制定者在制定促进投资和经济增长的税收政策时提供了实证支持。
(文献来源:Link S, Menkhoff M, Peichl A, et al. Downward revision of investment decisions after corporate tax hikes[J]. American Economic Journal: Economic Policy, 2024, 16(4): 194-222. )
国际财税
01
瑞士计划2025年实行收入纳入
规则,延迟实施低税支付规则
2024年9月5日,瑞士联邦委员会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收入纳入规则(IIR),这将进一步充实2024年引入的最低补足税(QDMTT)。
收入纳入规则和低税支付规则(UTPR)是实施全球最低税的重要规则,前者指的是针对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的低税所得,对该集团母公司征收补足税;后者则指若母公司未被征收IIR项下的补足税,将通过限制扣除或等额调整的方式把补足税义务分配给非母公司的其他成员实体。
IIR对瑞士企业集团的外国子公司以及外国企业集团的中间控股公司的利润,按15%的税率征税,前提是企业集团的全球年营业额至少为7.5亿欧元。如果瑞士未实施IIR,则其他管辖区可根据OECD/G20最低税规则,适用低税支付规则,对这些外国企业的利润征税。大多数欧盟成员国以及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都计划从2024年推出IIR和QDMTT后,紧接在2025年实施UTPR。
通过实施IIR,瑞士可获得收益,用于国家的招商引资。此外,联邦委员会将为瑞士提供法律保障。受影响的公司可以在适用 UTPR 的司法管辖区,豁免于多种税收程序。而目前,瑞士联邦委员会已决定暂不实施UTPR,原因在于“实施UTPR风险将超过其UTPR潜在收入,而且从法律上看,UTPR的实施会引发争议。”
(文献来源:IBFD数据库,原文链接:https://research-ibfd-org-443.webvpn.cufe.edu.cn/#/doc?url=/data/tns/docs/html/tns_2024-09-05_ch_1.html)
02
美国发布替代最低税拟议规则
9月12日,美国财政部和国税局发布了拟议规则通知,补充了《通胀削减法案》中企业替代最低税(CAMT)条例,帮助解决部分美国最大规模和最高利润企业的所得税避税问题,以保障税收公平。
根据美国《国内收入法典》(IRC)第55条,如果公司报告的全球经调整财务报表所得超过10亿美元(三年平均),并且缴纳的税款少于该金额的15%,则就会被征收替代最低税。CAMT能够使最大和最富有企业支付应有份额,确保其不会在几年内缴纳最低税款。该税从2023年开始生效,但相关内容仍然有限,而拟议规则充实了哪些公司需要纳税以及如何计算的相关条款,包括跨国公司的成员是否会被征收该税,还涉及如何确定CAMT的外国税收抵免,以及该税对报送汇总申报公司的适用性。
据美国财政部估计,约100家最大和最富有企业每年将支付CAMT。这些企业将额外支付2.6%的平均有效联邦税率。大约60%的CAMT付款人额外支付低于1%的有效税率,其中包括25%的付款人适用为0的有效税率。
(文献来源:美国财政部官网https://home.treasury.gov/news/press-releases/jy2574)
03
部分经济体财税动态
(1)OECD。9月26日,OECD包容性框架发布了《关于适用简化和精简方法的示范主管当局协议》(MCAA),MCAA将促进支柱一金额B规则的实施。根据2024年2月发布的《支柱一金额B规则》报告中的政治承诺,在符合包容性框架成员国内立法和行政惯例的情况下,其将尊重低能力辖区(涵盖辖区)采用金额B简化和精简方法处理适用范围内交易所确定的转让定价结果,并将采取一切合理步骤,缓解低能力辖区在与其他辖区之间订有双边税收协定的情况下采用金额B方法可能产生的潜在双重征税。对各辖区而言,签订MCAA是可选的,没有这样的协议本身并不妨碍政治承诺的履行,各辖区可以根据其法律和行政制度通过其他方式履行政治承诺。包容性框架成员也可以使用MCAA,将政治承诺扩展到未列入涵盖辖区名单的辖区。(2)瑞士。9月5日,瑞士联邦委员会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收入纳入规则(IIR),以此作为于2024年开征的瑞士国内补足税的补充。同时,瑞士联邦委员会认为实施低税支付规则(UTPR)所伴随的相关风险将超过其可能带来的收入,现已决定暂缓实施。(3)英国。9月12日,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HMRC)发布了支柱二关于跨国补足税和国内补足税的进一步指南(草案),主要涉及穿透实体、合资企业、保险行业和附加当期补足税。(4)日本。9月13日,日本税务机关更新了有关日本全球最低税规则(即IIR)的常见问题解答参考,该问题解答最初于2023年12月发布,此次更新增加了两个常见问题解答,涉及日本2024年3月推出的所谓“合格境内最低补足税(QDMTT)安全港”的要求。(5)巴西。10月3日,巴西根据其宪法第62条发布了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临时措施,对净利润社会贡献(CSLL)规则进行了修订,引入了巴西版的境内最低补足税,该措施的设立以支柱二合格境内最低补充税(QDMTT)为蓝本,旨在确保合并营业收入至少为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承担全球最低税。巴西税务机关表示,该措施规则将定期更新,以纳入新的参考文件,确保CSLL被视为QDMTT。
(文献来源:阿里研究院“全球数字经济财税金融动态” )
专家观点
1、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杨志勇研究员提出保持宏观税负的合理性与稳定性。认为总体上看,税制改革不能脱离税收为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基本功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充分的财力保障,需要宏观税负的相对稳定,以及结合公共服务需求和成本的变化动态调整宏观税负。值得注意的是,宏观税负的轻重是相对而言的。在公共服务水平较差时,1%的宏观税负也可能被认为是较重的。合理的宏观税负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一致的。当人民提出更高品质的公共服务需求时,宏观税负就可能相应上升。当然,公共服务成本下降时,宏观税负也应相应下降。宏观税负的选择还与纳税人的税负承受度和税收遵从度有着密切关系。经营主体税负不能超过其承受能力,否则将给经营主体的正常活动带来负面影响,并导致税收筹集财政收入的目标无法实现。现代国家的税收收入越来越多地来自个人。个人有多大的所得税和财产税税负承担能力,决定着自然人税负的上限。同时,在很大程度上,自然人的纳税意愿决定着直接税税负的实际水平。尊重税收运行规律,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税收事业才能行稳致远。
(文献来源:《中国财经报2024年10月24日》)
2、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刘元春提出本轮政策调整的决心和深刻内涵。认为财政货币政策转向要注意两个焦点。第一个焦点是,围绕着振兴资本市场所提出的两个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一个是回购再贷款政策,一个是借贷便利和资产抵押。实际上它是开启了央行通过间接渠道进行资产购买的先河和序幕。第二个点,就是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组建了关于国债公开市场小组。意味着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未来定位上的一个重大调整。与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全面完善密切相关联,也就是利率市场化以及国债市场的深度、广度要进行全面扩容,对于货币政策的操作和未来财政政策框架的这种变化,提供了一个转折性的变化。
(文献来源: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2024年10月22日)
3、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吕冰洋教授提出推动“三个结合” 我国财政助力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吕冰洋教授提出需要推动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有序社会的结合,推动中央政府积极性与地方政府积极性的结合,以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助力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回望新中国成立75年来财政发展的历程,从计划经济时代的“生产建设财政”,到市场经济建设和完善时期的“公共财政”,再到高质量发展阶段构建“现代财政制度”,我国财政随着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不断进行改革,推动了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有序社会的结合,推动了中央政府积极性与地方政府积极性的结合,为每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动力。
(文献来源:人大财税研究所2024年10月17日)
中财财税
1、马海涛等在《财贸经济》2024年第10期发表《分税制改革如何提升国家能力》。该文通过引入国家能力这一概念体系,明确中央与地方两个维度主体,从强制能力、汲取能力、动员能力和调控能力四项子能力具体关联入手,探讨了分税制改革提升中国国家能力的重要作用。研究表明,分税制改革给整体层面的国家能力带来了大幅度的跃迁,但给中央和地方各项子能力带来的是差异化的增长。对于中央而言,分税制改革极大地提升了中央控制力与汲取能力,从而间接带动了中央调控能力和动员能力的提升。对于地方而言,分税制改革保证了地方的强制能力和调控能力,但对于汲取能力和动员能力有所削弱。建议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应优化央地财政关系,提升地方能力,以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求。
2、邵磊等在《Economic Inquiry》2024年第4期发表《Retirement wealth, earnings risks, and intergenerational links》。该文研究了一个具有收入风险、寿命不确定性和借贷约束的动态模型中退休财富的积累和分配。首先,文章准确地反映了每个家庭的财富积累和双向代际转移,从而减轻了借贷约束下低收入或长退休生活的风险。其次,校准模型旨在与美国经济相匹配,产生了与美国家庭数据密切相关的生命周期财富分布、家庭财富分布和退休财富分布。再者本研究通过在具有不同人口特征、寿命和收入的家庭中重新分配收入,深入研究了社会保障对总储蓄和财富收入相关性的影响。这些发现增强了我们对私人和公共代际联系的复杂网络的理解,并揭示了财富积累和分配在一个具有特殊收入冲击,长寿风险,借贷约束和再分配社会保障的王朝模型中的动态,加深了对社会保障在确定跨人生阶段和世代的代际转移和资产积累方面的作用的理解。
3、李燕等在《财政研究》2024年第6期发表《税收营商环境的“稳外资”效应—兼论政策协同的影响》。在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加剧、地缘政治影响加深的背景下,该文采用多时点 DID 模型,检验税收营商环境试点改革是否产生“稳外资”效应。研究表明,税收营商环境的优化具有显著的“稳外资”效应,并通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缩小外商投资的制度距离、减少企业不确定性预期以及维护稳定的供应链关系等机制产生影响。税收营商环境试点改革与其他政策的协同效应对稳定外资流入具有重要意义,且不同政策之间的协同效应尚有待进一步提升。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特别关注技术密集型产业、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以及加强税收营商环境优化政策与其他“稳外资”举措的协同效应三点政策建议。
4、李燕等在《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24年第10期发表《发展新质生产力视角下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财税问题研究》。新质生产力不仅重塑了产业链与供应链的格局,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新质生产力的变革引发了产业转型升级、产业形态转变、生产效率提高和组织形式转变。与此同时,新质生产力也从主体、结构、环境三层面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出了新要求。在此背景下,该文探讨了财税政策在促进产业协调发展、推动企业创新融合、保障链条循环畅通、构建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以及吸引新型要素流入等多方面的着力点,并对当前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系统分析。为此,应从新阵地、新转换、新基础、新格局、新循环、新环境和新协同七个方面谋划财税政策,以期达到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与发展新质生产力协同共进的战略目标。
排版:王元圆
审核:陈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