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应能承受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及其他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水平荷载。
2 当临空高度在24.0m 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当临空高度在24.0m 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
3 栏杆高度应从所在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当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 的可踏部位时,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
4 公共场所栏杆离地面0.1m 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
注意事项备注:审查栏杆高度等相关构造是否符合条文规定。
6.7.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
注意备注:审查栏杆净间距等相关构造是否符合条文规定。注:托儿所、幼儿园按JGJ 39-2016(2019 年版)执行。还宜注意如栏板做花饰,花饰缝隙的净宽也不应大于0.11m、0.09m。
二、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JGJ/T470-2019
4.2.3 建筑防护栏杆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阳台、外廊、室内外平台、露台、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台阶等临空处的防护栏杆,栏板或水平构件的间隙应大于30mm 且不应大于110mm,有无障碍要求或挡水要求时,离楼面、地面或屋面100mm 高度处不应留空;
2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供少年儿童独自活动的场所,直接临空的通透防护栏杆垂直杆件的净间距不应大于110mm 且不宜小于30mm;应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该类场所的无障碍防护栏杆,当采用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的高度不应低于700mm,且扶手到可踏面之间不应设置少年儿童可登援的水平构件;
3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供少年儿童独自活动场所的楼梯,楼梯井净宽大于110mm 时,栏杆扶手应设置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
注意备注:审查栏杆构件的净间距及相关构造是否符合条文规定。注:托儿所、幼儿园按JGJ 39-2016(2019 年版)执行。
三、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2019版)
4.1.9 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3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09m。
注意备注:审查托儿所、幼儿园栏杆净高及净间距等相关构造是否符合条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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