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温江区继续实施烟花爆竹全域禁燃禁放

美食   2025-01-25 23:00   四川  


温江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5年继续施行




注意!注意!注意!

未经许可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都属违法!

⚠️⚠️⚠️


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易燃易爆物品

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

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轻则受行政处罚

重则遭刑事处罚


划重点



广大市民

特别要警惕非法生产、销售

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

发现此类不法行为

可拨打电话举报

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

110

成都市温江区应急管理局

028-82722815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

将面临严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ND

来源@金温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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