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安龙县检察院办理的失火案件
2024年3月,老人舒某某在其丈夫坟上扯荒草处理荒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 烧毁灌木林地4.39公顷。
检察官在走访村寨、征求当地林业站工作人员、询问案件当事人后,了解到舒某某属集中安置区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年事已高,文化程度低,不了解烧荒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严重后果,回老家清理坟上荒草引发火灾并非有意。火灾发生后,舒某某积极参与扑火灭火,所幸烧毁林地面积不大,诚恳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经审查,安龙县检察院认为舒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且系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过失犯罪,遂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刑事案件虽然办结,但舒某某野外违规用火的行为仍需行政检察部门审查是否需要作出行政处罚。按照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刑事责任虽然免除,却要对其再处行政罚款。舒某某年老,家中尚有一聋哑儿子需照看,对一个“低保户”家庭而言,能承受得起罚款吗?检察官通过对辖区内近年来失火案件梳理,发现村民对野外用火安全防范意识不足,为了方便处理田地杂草或烧草作肥,失火事件时有发生。检察官在审查案件后犯了难,怎么做才能既消除“追责盲区”,又兼顾“个案公平”,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为确保意见收集的广泛性,也为了以案释法,警醒村民,2024年11月7日下午,一场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公开听证会开到了舒某某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县人大代表、律师代表等受邀到现场进行全程监督,生态护林员和部分村民代表旁听。
听证会上,检察官就案件来源、基本案情、主观过错、法律依据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向与会人员进行了充分阐述;同时针对行刑反向衔接制度如何实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进行探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听证员围绕行政处罚的必要性进行充分评议。参加人员结合案情和被不起诉人经济承受能力、家庭实际情况等,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被不起诉人不予行政处罚开展释法说理,拟作出的不处罚决定合法合理,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彰显了检察温度。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不起诉”也不等于“必须处罚”。该案虽不移送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但建议行政机关和村支两委要切实做好森林防火法律宣传工作,多渠道、多层次、多举措强化普法宣传,联合“益心为公”志愿者,加强普法工作的受众面,提升村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
听证会后,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行刑反向衔接制度进行详细解读,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法治教育,并对到场旁听的群众开展身边案例防火法治宣传。“谢谢检察官为我的考虑,这次我知道错了,以后我一定遵纪守法,不会再乱烧地渣和荒草了”,舒某某在会后忏悔道。
来源 | 安龙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 | 粟龙羿
审核 | 丁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