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你是家住甲地的小明吧,我们查到你涉嫌XX犯罪,你现在找个安静的地方,按照我说的做......”
教你识破冒充“公检法”诈骗
防范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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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机关办案时会当面向当事人出示工作证件或者相关法律文书,绝对不会通过网络给当事人发送通缉令、逮捕证、拘留证等法律文书,更不会要求当事人转账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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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机关不存在所谓的“安全账户”,也不会通过电话、QQ、微信、网络等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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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要保护好,尤其要警惕陌生人的“屏幕共享”邀约,严防泄露自己的隐私信息,特别是银行卡密码、验证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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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上述情况,保留证据及时拨打110或到就近的派出所报警。当你无法确认自己是否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时,可以拨打96110咨询。
来源 | 七星关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 | 林建安
审核 | 窦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