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生物化石,是大自然赐予人类不可再生之瑰宝,认识它们有助于人们开阔眼界,更好理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1月,在冬日暖阳里驱车驶入兴义市乌沙镇泥麦古村,兴义贵州龙化石原位保护馆就伫立在这里。
进入保护馆,犹如翻开一本讲解远古生物的教科书——偌大的展馆在阳光照耀下熠熠生辉,一层层化石原位地层剖面和化石发掘场地展现出独一无二的魅力。这里展示的化石挖掘剖面,是全球唯一一个包含了从近岸到远洋的三叠纪海洋生物化石产地。
该馆已发掘化石点揭露面积约600平方米,发掘了248件胡氏贵州龙化石及其他化石,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历史文化价值。“这些化石可以让人们充分了解地球演变、生命进化的历史。”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到节假日家长都会带着小孩前来参观,激发孩子学习科学知识的兴趣。
古生物化石的保护,离不开“检察蓝”构筑的法治屏障。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全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服务保障古生物化石保护和利用,坚持用最严格法治守护古生物化石资源,严厉打击盗掘、破坏、非法买卖、违规收藏古生物化石违法行为,以有效检察履职助力保护地球生命演化的历史记录与自然遗产。
在兴义这片土地上,埋藏着许多珍贵的历史“精灵”——贵州龙、鱼龙、海百合等海生爬行动物化石,见证着距今2亿年前三叠纪时期的动物群至今的地质演变和生命进化。兴义更是因为“贵州龙”化石的发现被称为“龙的故乡”。然而近年来,古脊椎动物化石“贵州龙”因被盗掘、破坏或非法交易导致资源流失。
“古生物化石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地质遗迹,其对于科学研究和了解地球历史具有巨大的价值,近年来,这些无声的历史见证面临着被非法盗掘和买卖的严重威胁,如得不到有效保护,不仅会造成环境的破坏,也会使化石本身被破坏。”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谈及办理的古生物化石保护案件时这样说道。
2022年8月,当地民警在例行检查一辆从云南方向驶来的车辆上意外查获一块古脊椎动物化石工艺品,经询问得知买主是兴义市乌沙镇一位姓何的男子。民警随即前往何某某家中,在其家中发现200余块疑似古脊椎动物化石及化石工艺品。公安机关通过立案调查发现,为了牟利,何某某先后多次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售卖。经鉴定,何某某盗掘、私藏的古生物化石中4件为国家三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无独有偶。2023年4月,兴义市公安局又接到一名大学生举报,称有人在网络上售卖“贵州龙”等古脊椎动物化石,售卖的人在兴义市,民警顺藤摸瓜查到了陈某某,调查发现陈某某从2013年开始四处收购古生物化石及工艺品进行倒卖,私藏的化石多达854块。经鉴定,陈某某私藏的化石中有三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10件。公安机关以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倒卖文物罪将两起案件移送至兴义市检察院。
“我们在审查案件中发现,这两起案件中的化石不同程度受到了破坏,而且盗掘古生物化石对生态环境也有影响,于是将案件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兴义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说道。
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查阅案卷资料等方式开展调查发现,因“贵州龙”等化石在贵州知名度较高,一块化石可以卖到几百至几千元,一些文物贩子便收购化石,而当地人对保护古生物化石相关法律了解不足,当作是“商机”,开始盗采化石变卖。因盗掘的地点偏僻不易发现等原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一直未能有效进行监管。
两起案件均涉及古生物化石,但是一起为盗掘、一起是倒卖,应当如何办理才能达到最佳效果?这是兴义市检察院第一次遇到该种类型的案件。兴义市检察院立即向黔西南州检察院进行了汇报,黔西南州检察院决定组成市州两级办案组共同办理。
“我们经调查发现,盗掘行为之所以发生,与行政机关监管缺失有很大关系,而且盗掘行为对生态环境产生了破坏。于是针对盗掘的行为,我们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对何某某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开展专项行动,对挖掘的盗洞开展修复。而针对倒卖古生物化石的行为,更多的是对古生物化石资源的破坏,可采取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对受损化石资源进行修复。”黔西南州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介绍道。
检察建议很快送到了行政机关手中。收到检察建议的自然资源部门立即开展整改,开展古生物化石保护专项行动,对发现的盗掘古生物化石的行为立案查处2件,罚款20余万元,并通过无人机、遥感信息对10余个乡镇开展专项检查72次,何某某也与行政机关一起对盗洞进行了修复。2023年4月,因何某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回部分涉案物品、初犯等情节,兴义市检察院对其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何某某的案件办理得很顺利,但在对陈某某倒卖古生物化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时,检察官却犯了难:“如何确定受损的古生物化石的价值?”
“倒卖古生物化石的行为,使化石脱离原始埋藏地,导致化石资源流失,而且买卖过程中造成了化石资源的损害,可以采取专家评估的方式,对受损古生物化石资源价值和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黔西南州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说道。
于是,黔西南州检察院委托贵州省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3位专家对本案进行损害赔偿鉴定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认为:“以贵州龙化石为主的兴义市古生物化石群是世界上唯一一个保存了海生爬行动物由近岸向远洋生物大转变的三叠纪古生物化石遗址,属于世界级地质遗产,对古生物化石的违法盗掘、买卖等行为不仅损害古生物化石资源,对古生物地质环境也造成了破坏。”最终确定陈某某应承担古生物化石资源价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合计6.8万元。
今年6月28日,检察机关与陈某某达成调解。7月2日,陈某某主动全额缴纳了6.8万元,其缴纳的6.8万元也被用于了化石的修复工作。目前,刑事案件部分仍在办理中。
兴义古生物化石群种类多、数量大、保存完好,不仅极具观赏性,更蕴含深厚的科学价值。今年3月,兴义市地质公园正式获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成为贵州省第二个成功获得世界级“金字招牌”的地质公园。
“我们意识到古生物化石的保护需要多方共同努力,不能就案办案,必须强化源头治理。”黔西南州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说道。
黔西南州检察院与兴义市检察院以此案办理为契机,开展“贵州龙”化石专题调研,针对相关部门监管机制健全、群众法治意识淡薄、司法保护欠缺等导致的盗掘、买卖行为屡禁不止的问题,于今年6月5日联合兴义市法院发布“兴义市动物群化石保护令”,推动多部门共同签订了《兴义动物群古生物化石保护司法与执法联动机制的意见》,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享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资源,构建兴义市动物群古生物化石保护大格局。
一系列措施如雷霆风暴,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让珍贵的自然遗产及时得到保护。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已将《黔西南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纳入立法计划。
来源 | 《贵州法治报》2024年11月25日第2版
编辑 | 林建安
审核 | 窦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