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母女公园散步遭四条大型犬撕咬”

民生   2024-12-20 19:47   天津  


近日,江西赣州一公园内四条大型犬撕咬母女俩一事引发关注。12月19日,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对此发布警情通报称,经初步调查,王某某在遛狗过程中,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致使两名路人被咬伤。目前,涉事犬只已被安全约束,涉案人员钟某某、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伤者伤情平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妈妈和3岁女儿在公园

遭四条大型犬围攻撕咬


陈菲的丈夫曾先生介绍,11月17日是星期日,妻子带着大女儿及3岁的小女儿,在滨江公园散步。大女儿走在前方,陈菲和小女儿晓琳并排走在后方。突然,三人身后的四条大型犬冲了过来。


监控视频记录下惊险一幕:10时28分35秒,陈菲发现身后有四条大狗,她急忙带着晓琳躲到绿化带上;28分39秒,四条大型犬先后冲上绿化带;28分42秒,四条大型犬开始围攻母女俩,陈菲将晓琳护在身下;29分50秒,一男子骑着电动车赶来,制止四条大型犬咬人,这时大型犬并未攻击男子,但仍试图攻击母女俩;31分38秒,大型犬渐渐停止攻击。



曾先生说:“大女儿多次想去帮妈妈和妹妹,但只要靠近一点,狗就扑她,她吓坏了。”


曾先生介绍,大型犬停止攻击后,妻子拨打了120和110,120急救人员先于民警赶到现场。随后,陈菲和晓琳被送往医院。陈菲左大腿、左小腿、左肩、右侧腋下、右小腿被咬伤,全身共有10余处伤口,伤口最深处已见骨,手术进行了4个多小时。晓琳左胸处被咬下一块肉,背上有狗牙印,全身多处被抓伤。陈菲住院半月后出院,目前仍无法下地行走。出院不久,在警方的协调下,陈菲做了伤情鉴定,结果尚未出炉。受到惊吓的晓琳仍未去上幼儿园。


曾先生称,事发当日,民警带着制止大型犬咬人的男子来到医院,他才知道该男子是大型犬的饲养员,狗主人另有他人。


两名常在滨江公园晨练的居民介绍,他们多次看见一男子在公园内遛四条大型犬,并未拴绳。四条狗饲养在滨江公园附近一栋房屋内。


章贡区属于赣州市中心城区,记者注意到,2019年9月3日,赣州市公安局、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五部门联合下发《赣州市中心城区犬类管理通告(试行)》。通告提到,犬只饲养人不得携犬只进入公共健身场所;携犬只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束犬链。


赣州五部门出台《赣州市中心城区犬类管理通告(试行)》。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陈菲回忆,四条大型犬体型差不多,高七八十厘米,长度超过1米,有黑色和棕色,“我到现在也没搞清是啥品种,像猎犬。”

谁来管好这根拴狗绳?


近年来,类似的犬伤人恶性事件多次见诸媒体。每一次都有人提出类似的问题:犬拴绳了吗?犬主人去哪儿了?相关部门是否有负起管理的职责?相关律法本身是否需要完善,管理犬只是否有法可依?


狗咬人,说到底是因主人没牵住。可”遛狗不拴绳“太常见,以至于“狗咬人”事件屡屡发生。


多地均有规定,“遛狗不系绳”可以罚款、没收其犬、要求5年内不得再养,比如杭州最高可罚1000元;武汉会视情况,将养宠业主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根据《民法典》,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则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且,狗咬人是可以“入刑”的,因“狗咬人” 导致狗主人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均有案例。其中,是否拴绳是法院认定能否入罪的重要依据。比如呼和浩特四岁男童被撕咬致死案件,犬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这是全国首例因“狗咬人”而判处动物饲养人刑罚的案件。


若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治罪,鉴定结果需达到重伤的标准。若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治罪,应是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且造成严重的后果,一般判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则是3年以下。


《2021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我国城镇家庭宠物犬数量是5429万只,流浪犬数量高达4000万只。也就是说,当下全国犬只近1亿。2019年,国家卫健委在中国动物伤害救治论坛上指出,我国每年有4000万人被猫犬咬伤。而世界卫生组织曾指出,有研究表明,动物咬伤伤害中有76%~94%是犬造成的。


在养犬规模日渐庞大、犬伤人事件屡禁不止的当下,这些追问显得更有必要。不要总在付出惨烈代价后,才想起“收紧”狗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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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网

编辑:万彤 李钊

审核:祁淑娟 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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