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述重点机动车违法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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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重点机动车逾期未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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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重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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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上述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办理相关业务
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机动车仍上道路行驶的
宜宾交警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和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来源:宜宾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