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南溪区市场监管局
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告诫各类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
自觉维护良好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案例一
案例二
南溪区某幼儿园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案
2024年4月17日,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幼儿园的食堂开展监督检查,在其厨房灶台下的货柜中发现了无任何标签标识的食用油1桶及标签名称为“玉米油”实际为菜籽油的食用油半桶。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从某农户处以290元的价格购买100斤菜籽,于2024年2月21日在裴石镇的某榨油坊处免费加工成菜籽油共40斤,使用时分装在厨房货柜下的成品油油桶中,用于幼儿园的食品制作。截至案发,在当事人厨房灶台下的货柜中发现了菜籽油共一桶半,其余菜籽油已使用。本案货值金额290.0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2024年5月14日,南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南溪区某食品经营部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外举办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案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29日在宜宾市南溪区某酒店二楼会议室开展食品宣传推介活动,未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