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单公示!宜宾这批车辆将强制报废!

民生   2024-10-22 17:07   四川  

为加强对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等隐患重点车辆的监督和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交管六大队现对截止到20241018日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但逾期未报废及违法未处理(见附图)的部分重点车辆予以曝光。责令车辆所有人及所属企业立即消除安全隐患,并将逾期未报废车辆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进行查处,一经发现上道路行驶,将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车辆所属企业及车辆驾驶人依法从严追究责任。请车辆所有人及所属运输企业及时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手续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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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车辆逾期未报废




以下车辆违法未处理





交管六大队温馨提示

违法未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和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逾期未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市交管六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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