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由新生儿母亲申请办理;
2.在平南县具备接产资质的医疗机构内出生(机构内出生是指本机构住院分娩的新生儿);
3.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暂不包括港澳台同胞、侨胞)且一方为广西户籍,在平南县申报出生登记,婚内生育的新生儿;
4.符合广西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政策且在平南县参保;
5.未在其他渠道或省市申领社会保障卡的新生儿;
6.出生1个月内提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事项申请。
1.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申请表;
2.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网上办理需本人手持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3.新生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网上办理需将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扫描或拍照);
4.新生儿父母双方结婚证首页、主页(网上办理需将结婚证首页和主页扫描或拍照上传);
5.《广西母子健康手册》“产时记录”页(网上办理需将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6.出生医学证明纸质件由母亲领取,母亲不能领取的,需母亲签字捺印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由父亲现场领取;
7.新生儿父母双方民族不一致的,需父母双方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新生儿的民族。
注:①所提交的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原件扫描或拍照须图像、字迹清晰。
来源| 平南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