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爱慕与赞美的可怕
《当尼采哭泣》里,心理医生布雷尔娶了全城最漂亮的女人当老婆,但他对老婆不感兴趣,而对患者贝莎感兴趣。作者欧文亚隆把贝莎设计成腿脚有问题的人,于是在散步时,贝莎会紧紧抓住布雷尔的手臂。贝莎会突然严重地抽筋,布雷尔就“长时间按摩她的大腿肌肉”。贝莎哭得可怜的时候,布雷尔就“被迫把她拥在怀中安慰她”。布雷尔对尼采说,“太多太多次,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克制我的性欲。”
他们没有发生实质的性关系,但有一天,贝莎发作了歇斯底里症,宣称怀了布雷尔的孩子。布雷尔只能将贝莎转诊给其他医生。布雷尔离开时,贝莎大声叫喊:“你永远是我唯一的男人,我生命中永远不会有另一个男人!”
布雷尔对尼采说,这是比他伤害贝莎更可怕的事情,“这些话带给我满足!我享受着听到她这样说!我享受着我对她的权力被证明!”
现在思考一个问题:享受别人的爱慕是健康的还是病态的?
我们当然不会把它看成病态的,这是相当正常的反应。与之类似,享受别人的尊重、赞美、肯定、奖励、支持……这些是不是病态的?我们不会那么认为。
在心理医生布雷尔看来,享受爱慕是可怕的。只是,他所享受的贝莎的爱慕中掺杂了太多其他因素,以至于恐怕不能说他已经充分意识到了享受爱慕本身的可怕(这是佛教的见解)。所掺杂的最重要的,是布雷尔对贝莎强烈的性冲动。贝莎也是一个有吸引力的女人。碍于伦理,布雷尔必须尽力压制这种冲动,但作为普通人,他又不能不受到贝莎吸引,而有意无意为他们的亲密关系营造条件。他在矛盾的方向上反复抉择和奔波,让自己和贝莎都受尽折磨。是这种痛苦让他意识到享受贝莎爱慕的可怕。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已经看清了享受爱慕本身的可怕。
我们把视线转到布雷尔和尼采的关系上来。布雷尔难道不享受尼采的肯定吗?布雷尔对尼采当然没有任何性冲动,但他也迷恋尼采散发的人格魅力,此外,还有一重原因是莎乐美,那个恳求他医治尼采的风情万种的女人。抛开莎乐美的因素,尼采的极端个人和迷人思想也会深深吸引布雷尔这样的人。“搞定尼采”是一项相当困难的工作,这种困难和挑战激发布雷尔的斗志,对于一个根本不缺钱也不缺声誉的人,又挣扎在和女人进退维艰的关系中,他还能从哪里获得对自己的肯定、自我实现的满足?说服尼采接受医治并取得进展,无疑是他能够得到的对他的奖赏。
所以,布雷尔其实也享受尼采的认可,甚至陶醉于尼采的认可。尼采的认可不见得是尼采对他见解的轻易同意。而恰恰在于尼采的挑剔与拒不配合,而逼迫布雷尔必须花大心思下大功夫以求尼采的让步,布雷尔向尼采袒露自己的绝望以及自己和贝莎的秘密,这就是布雷尔付出的代价。布雷尔是在享受一个付出代价的机会。同样,布雷尔在贝莎面前克制性冲动也是付出代价,他也享受这种付出代价的机会。正因如此,贝莎才令他更着迷。在和莎乐美的接触中,布雷尔也付出代价,所付出的代价就是花费很大的功夫去医治尼采。这种付出也令布雷尔对莎乐美着迷。
所有这些都是可怕的。可怕的事物同时是世间可爱的。因为你只会心甘情愿为可爱的事物付出代价。在我们的日常里,我们很容易意识到它的可爱,但在陷入真实的痛苦之前,很难察觉到它的可怕。就像布雷尔虽然已经察觉到贝莎爱慕他的可怕,但尚未察觉来自尼采的肯定的可怕。尼采的肯定是指尼采同意陪他来玩这个游戏。
回到我们的生活。当一个你欣赏、羡慕乃至景仰的人对你表示肯定,甚至赞美你的时候,你是否意识到了这种赞美的可怕?还是沉醉于它的甜蜜?
二、从赞美和诟病中解脱
佛教暗示了来自他人的肯定的可怕。这是通过如来的“三念住”暗示的。“三念住”属于如来的“十八不共法”,说的当然是极端的情形。我们如果能看清极端,就会对一般有更清晰的认知。
三念住的内容是,如果弟子对如来表示肯定,恭敬信受,如来不会有任何欢喜。如来对来自他人的赞誉没有一丝一毫的享受,更不要说陶醉。这里的他人不是一个两个人,甚至可以是全世界除了如来以外的所有人。这是第一念住。后两个类似,第二念住是说,所有弟子都对如来不恭敬、不信受,如来不会有任何忧戚。所以我们可以想象,如来对法灭是什么态度?是不在乎的态度。如来不会有正法久住的想法,也不期待正法久住。我们期待正法久住的时候,需要知道这种期待是有瑕疵的,是包含幻想的,是应当舍弃的一种期待。
第三念住是二者的结合。有弟子对如来恭敬,有弟子不恭敬,如来不会因为恭敬而欢喜,因为不恭敬而忧戚。
在现实中,很多人也会在口头上说这种大话,“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之类,但实际上做不到。因为做到的前提是充分认识到。如果你都没有充分认识到,你欣赏仰慕的人对你的赞美是可厌弃的,又怎么可能做到对那种赞美无动于衷?如果你没有充分认识到,一个你爱慕的人对你的爱慕是可厌弃的,又怎么可能做到对那种爱慕无动于衷?
为什么我之前的文章说阿罗汉未必在意人际关系?在声闻的修行之路上,人际关系更像是可怕的事情而不是可爱的事情。是缠缚黑牛白牛的结,而不是滋养黑牛白牛的良药。当你在意人际关系的时候,就不可能不在意别人的尊重和肯定,尤其是你所关心的人的尊重和肯定。那些势必影响你的欢喜和忧喜,令你无法从中解脱。
这是佛法和世间法相当不一致的地方。有些部分,说背道而驰并不为过。当你想赢一件事的时候,你早已输了。无论在世间的游戏规则中你最终是赢是输。想赢意味着你不能从那件事情中解脱。如果修行者不能从别人的尊重中解脱,那他就还没有解脱。如果修行者不能从他人的肯定、赞美、理解、支持中解脱,那他就还没有解脱。解脱者不在意众生对自己的否定、诟病、误解和伤害。解脱者不在意世间的标准。
三、解脱来自厌弃
在布雷尔的故事中,设想另一种情况。假如说出“你永远是我唯一的男人,我生命中永远不会有另一个男人”的不是贝莎,而是一个年老丑陋的女人,甚至是个男同性恋,布雷尔还会觉得这些话带给他满足吗?还会享受别人那么说吗?
一般人都不会,反而会觉得恶心、厌恶。因此,布雷尔所享受的,其实不是爱慕本身,也不是来自贝莎的爱慕,而是源自他本人对贝莎的爱欲。一旦他对贝莎的爱欲毫不存在,他就会对贝莎的爱慕无动于衷。
当然,世间除了爱欲,还有多种其他的正向评价,比如欣赏、喜欢、尊重等等。如果布雷尔对贝莎不存在所有这些正向的评价,他很容易做到对贝莎的爱慕无动于衷,也不会觉得享受到了某种权力。但我想提醒的是,爱欲和其他的正向评价不是完全独立的。如果不是布雷尔对贝莎的爱欲,而只是普通的尊重,他完全不用担忧他和贝莎的关系走到后面每次都要努力克制自己的性冲动的地步。之所以到后来的地步,是由他和贝莎的共同选择造成的。
否则,他为什么要和贝莎一起散步呢?如果贝莎需要散步,为什么不让布雷尔的女秘书而不是布雷尔陪同呢?如果贝莎因为抽筋需要按摩,为什么不让女秘书去按呢?以及,抽筋不是经常发生在小腿上吗,为什么布雷尔按摩的是贝莎的大腿?
一切都不是无迹可寻的。如果说贝莎不能提前了知这些,布雷尔最初更像是选择性地视而不见。所以,布雷尔后来的绝望说咎由自取并不为过。
所以,“享受别人的爱慕”是谎言,包括“享受着我对她的权力被证明”也是谎言。至少是浮在表面上的假象。沉在底下的是自身的渴爱。你不可能享受你完全厌恶的人的爱慕,如果你享受,表示你对那人不是完全的厌恶,那人身上有你渴爱的东西。当一个你仰慕的人赞美你的时候,你陶醉的不是他的赞美,而是自己的渴爱。在他人的赞美中,你的渴爱绽放出了幻想。你感受到幻想的美妙,而渴爱的可厌被更深地遮蔽了。
想象一个人这样赞美鲁迅:我最赞叹的作家有两个,一个是鲁迅,一个是巴尔扎克。鲁迅会不会享受这种赞美?如果鲁迅赞叹肯定巴尔扎克,鲁迅应该会享受的。当别人把你和你欣赏赞叹甚至崇拜的人物并列的时候,你很难不享受这种并列。这种并列给你带来幻觉。
但如果一个人这样赞美鲁迅:我最赞叹的作家有两个,一个是鲁迅,一个是司马南,都是勇敢的斗士。你觉得鲁迅会享受这种赞美吗?那人可能是发自内心的赞美。他没读过什么书,除了上学时读过鲁迅,辍学后就被司马南吸引,赞美对他来说,也发自肺腑,但鲁迅会享受吗?鲁迅只会厌弃。
当赞美和肯定来自你并不留恋的事物,你自然就做到了正念正知。诟病和毁谤也一样。当你彻底厌弃一个人的时候,他的诟病是不可能对你起作用的。除非他的诟病影响到了你尚未彻底厌弃的人。
回头看,当一个你极其尊重仰慕的人,肯定你、赞美你的时候,你能不能第一时间辨认出,他的肯定和赞美是可厌的?
我们很难做到,但这是佛教修行的目标。这种赞美和肯定是世间法。当我们说“世间100%是苦”的时候,你是否能意识到“世间”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他人的赞美与肯定、鼓励与支持、爱慕与欣赏、包容与理解,又有哪个不是世间法?不是有漏?不是有诤?不是苦、集?不是轮回的果和因?
如果不聚焦于如来的教导,我们仍然可以从世间的评价标准中找出很多和佛教并不相悖的地方。我们可以拎出世间的80%甚至90%,说它是苦,以此表示世间法和佛法的没有根本的差别。但关键未必是在多分相同或相似的地方。就像孟子说的,“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人和禽兽的不同也只在那一丁点儿,但一丁点儿的不同才是决定性的。佛法与世间法的不同,不在于指出人人都知道、都认同的苦是苦,更在于揭示人们渴爱的、依恋的、珍视的东西,是可厌弃的。佛陀的洞见不在肯定世间所肯定的地方,而在否定世间所肯定的地方。
崇拜马云和崇拜佛陀有差别吗?固然有差别。差别人尽皆知。问题是,这两种崇拜是否有无差别的部分?一个追求学问的人,鄙弃对物质的追求,他是否留意到对学问和对物质的追求是相似的、一类的?如果所追求的是道德呢?崇拜富翁,崇拜学者,和崇拜圣者的人们,可能互相厌弃对方所崇拜的事物,但是否意识到崇拜本身的可厌弃?如果“崇拜”一词因为偶像色彩暗含贬义,那我们替换为仰慕、追求乃至尊重呢?
一个尊重学问的人,能否提撕自己,这种尊重是世间法,是可厌弃的、不坚牢的,是苦,是苦因?
那么:对三宝的尊重,是不是苦、是不是苦因?是不是应当修习的?是不是可厌的?
阿毗达磨上的答案很清晰:常人对三宝的尊重,是欲界的信和惭心所,是苦,是苦因,是应当修习的,也是可厌的。
它们是苦、是苦因、是可厌的,因为它们都是有漏法;它们是应当修习的,因为它们是善有为法。可厌和应当修习并不总是矛盾。
但是听到赞美时生起的欢喜和迷醉,就不仅是可厌的,也是有罪的、染污的、下劣的,而不应当修习。赞美本身未必不应当修习,但发出赞美与听到赞美时的迷醉,都是可厌而不应当修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