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是上海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推进中的一项核心工作。对于关涉其中的村民来说,更算得上是关乎切身利益的大事。作为上海土是宝农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何杨阳在实地工作、走访中感受到大部分村民撤村撤队意愿强烈。除了为村民办好实事好事,何杨阳等代表心中还有更多的衍生考量和期待。如何有序推进区级村组撤制工作,持续激活乡村发展活力,更好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经过多次深入调研,何杨阳等代表发现,目前,区级村组撤制工作指导意见相对滞后,比如,市、区级撤制启动条件并不一致。“市级2021年17号文件将撤制标准划定为‘剩余集体土地不足原有数量的30%’,区级2012年171号文件则将标准划定为‘征收后人均耕地不满0.2亩的生产队。’两者之间存在不一致。”何杨阳表示。
对此,何杨阳等代表建议,细化、修订相关指导意见。由区农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等部门按照《关于做好村组撤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府办规〔2021〕17号)文件精神,围绕撤制工作原则、条件、流程制定清晰意见,提供操作蓝本,并配套规划编制指南,指引资源整合、空间重塑,保障撤制的科学性。
此外,由于村组撤制工作涉及区级层面多个部门,何杨阳等代表提出,加大区级系统指导力度,明确区级层面牵头部门,对基层单位在认定标准、撤并处置等方面给予具体、系统指导,同时在区级层面设置法律咨询窗口、监督小组,保障全程监督,信息公开透明。
文字:沈思韵
视频:詹晓珍 陈志昂 李莉娅 王岩生 沈一帆 计晓蕾(实习)
编辑:王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