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退休后工资增加5%吗?建议予以明确

文摘   文学   2025-01-27 06:30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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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宝哥

编辑剑客


在军人的职业生涯中,立功受奖是对他们付出与贡献的高度认可。对于军转干部而言,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本以为是一生的荣耀勋章,可退休后,这三等功是否能让工资增加5%,却成了一个充满疑惑与争议的问题。今天,咱们就来好好探讨一番。

在网上,一位1994年考军校,2008年正营职复员的战友分享了自己的经历。他在部队13年多立了3个三等功,军校一个,部队两个,复员后考上公务员,又因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立了一个三等功 。当他考虑退休时,却发现对于像他这样在部队和地方都立过功,又在地方干到退休的情况,退休金是否会因立功而增加,相关规定并不明确。

从国家政策文件来看,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1981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颁发<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实施>的通知》(国发[1981]39号),对军人退休费提高标准有相关规定。但各地在执行时,存在差异。比如山西省遵循相关复函,符合条件的复员、转业军人可按规定提高退休费比例,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军转干部却发现,自己的三等功在退休工资核算时似乎“没起作用”。

在评论区,我们能看到各种不同的反馈。有在部队立三次三等功,转业到地方公安系统工作,又获得市、自治区、公安部等公安系统公安机关工作成绩突出先进个人,共获得各种立功8次,还有18次嘉奖的战友,96年副营少校转业时享受副科待遇,到2020年退休时政治待遇还是副科,退休4年,退休金却没有任何增加。也有自称是转业干部且已退休的人表示,自己在部队三次立三等功,转业后连续三年优秀公务员记三等功一次,可这些三等功与退休金核算毫无关系。

然而,也有军转在云南省的公务员称,服役期间被军级(含)以上单位授予三等功的,可以增加5%的退休工资。如此截然不同的情况,让人不禁对政策执行的公平性产生质疑。同样是军转干部,同样是三等功,为何在不同地区退休后的待遇差别如此之大?这种差异,不仅影响了军转干部的切身利益,也可能让他们对曾经的付出感到困惑。

从激励角度来看,如果能明确军转干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退休后工资增加5%,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对于军人来说,一次性的奖励金或许只能带来短暂的喜悦,而将立功荣誉与退休金挂钩,意味着他们年轻时在部队的拼搏与付出,在退休后依然能得到回报。这会让他们更加珍惜荣誉,激励他们在部队好好干,争取干出更大的成果。

就像前面提到的那位战友,他设想如果立功还能叠加(当然退休金不能高于在职时),虽然退休后工资与在职时相比会少一大截,但立功受奖能让退休金增加到相应高度,作为退役军人,他会无比珍惜这份荣誉。当军人知道自己的努力能在未来得到持续的认可和回报,他们会更有动力为国防事业贡献力量。

目前政策在这方面的模糊,确实给军转干部带来了困扰。相关部门有必要重视并研究这个问题,将规定和细则进一步具体化、明确化。可以参考各地已有的合理做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统一且科学的标准。一方面,保障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的付出得到应有的回报;另一方面,也能体现国家对军人的尊重和关爱,增强军人的职业荣誉感。比如,可以根据立功的等级、次数以及服役年限等综合因素,制定合理的退休金增加比例,让政策更加公平、公正、合理。

军人在服役期间保家卫国,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对于他们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退休后工资是否增加5%这个问题,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答案。明确的政策不仅能解决军转干部的实际问题,更能激励更多的军人投身国防事业,为国家的安全稳定贡献力量。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行动起来,完善政策,让军人的荣誉得到实实在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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