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被罚款人民币37000元
案件回顾
8月7日
消防监督员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
发现该消防设施检测维保单位
存在诸多消防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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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规定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2、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
3、未设立技术负责人;
4、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5、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
10月16日,沙洋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和《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该单位合并执行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消防温馨提示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
坚守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
强化责任意识 主动担当作为
建筑管理单位应自觉抵制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行为
如果广大市民发现消防违法行为
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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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消防、荆门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