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因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被罚3600元!

政务   2024-12-23 12:41   河南  

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位于湘潭市高新区丝绸南路95号湘潭上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巨友中央公馆小区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物业服务公司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制度,安排了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


检查中,对于负责巨友中央公馆小区的湘潭上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巨友中央公馆小区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执业资格证书,其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针对以上情况,岳塘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进行立案查处。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以36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示:消防控制室是确保消防安全第一道“防火墙”,火灾扑救时的指挥中心,也是建筑物内防火、灭火设施的显示控制中心,根据《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每班不得少于2人。这是为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有足够的人员进行火灾监控、报警和初期应对,以保障消防安全。除了人数要求外,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还必须持有相应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这是为了保证值班人员具备专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准确地采取措施。


文章来源:人民网-湖南频道(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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