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消防设施操作员,各省关于社保证明要求如下

政务   2024-11-20 21:36   河南  
截至2024年11月下旬,全国共有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暂不查验考生的社会保险证明(重庆市、海南省、西藏自治区、云南省、江西省、福建省、湖南省),具体情况如下:


云南

云南省2024年11月1日发布的“2024年12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指出:“云南站目前实行免费鉴定,为满足云南省内对消防消防设施操作员专业人才需求,优先受理户籍地或工作单位在云南的考生”。

湖南

湖南省2024年10月25日发布的“2024年12月份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指出“报名资料实行常态化审核机制”,“工作人员对资料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进一步提交其他辅证资料。上传附件必须真实、清晰、完整,每名考生最多有三次修改机会,第三次审核仍不通过的将直接驳回,被驳回人员需重新预约报名。严禁报考资料造假行为,一经发现一律驳回取消报考资格并2年内禁考。”

海南

海南省2024年11月1日发布的“2024年12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指出:“若考生报名材料造假,鉴定站有权直接驳回考生考试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禁考2年’等惩处,具体详见鉴定考试承诺书。如考生存有异议可进行申诉,需出具相关部门认证结果或回原籍报考进行复核。”

重庆市、西藏自治区、江西省、福建省未对核查社会保险证明提出明确要求。


除重庆市、海南省、西藏自治区、云南省、江西省、福建省、湖南省以外的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均以不同方式查验考生的社会保险等情况。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上海


上海市2023年11月30日发布“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资料调整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


①在沪从业人员及社会保险在上海缴纳,须提供上海市单位工作证明(须注明单位地址和固定电话)和上海市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近期累计1年缴纳记录);


②在沪从业人员但社会保险在外地缴纳,须提供上海市单位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作地点须与上海市单位工作证明一致)和外省市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安徽

安徽省自2024613日起,报考中级的在皖从业人员或安徽户籍人员:


①社会保险在皖缴纳,须提供安徽省单位工作证明和安徽省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近期累计半年缴纳记录且与工作证明中工作单位一致);


②社会保险在外地缴纳的安徽户籍人员,须提供外省市近半年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及单位工作证明,并提供安徽省户籍证明(户口本);


③在皖从业人员但社会保险在外地缴纳,须提供安徽省单位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作地点须与安徽省单位工作证明一致)和外省市近半年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北京

北京市在《鉴定考生报名指导手册》中要求:“收到抽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提示的考生请及时按要求上传,并算审核次数。不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上传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与样板不一致的,再次上传审核将直接审批驳回退出预约排队序列。”“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与从业年限凭证盖章单位一致。”

甘肃

甘肃省在《鉴定考生报名指导手册》中要求:“考生需提供近期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参保证明”。

广东

广东省自2024年9月13日起,要求考生提供所在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最近6个月的缴纳记录明细)。一旦发现考生本人报考资料作假或给其他考生提供作假资料等行为,将禁考2年并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2024年9月30日起,要求非广西户籍考生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最近6个月的缴纳记录明细)。一旦发现考生报考资料作假或给其他考生提供作假资料等行为,取消鉴定考试成绩和取证资格,并作“禁考2年”的惩处。

贵州

贵州省自2024726日起,要求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其他证明”处同时上传工作证明和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参保单位名称与工作证明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且提供不少于半年的社保缴纳记录。

河南

河南省自2024827日起,加强学历(原件现场核验)及工作证明年限(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打印原件或左上角带二维码的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抽查力度,一旦发现报考资料造假等行为,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禁考2年。

黑龙江

黑龙江省自2024年11月12日起,进一步加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对申报四级/中级工的考生,符合“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的考生,要求提供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同时提供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证明。由所在单位(应为在黑龙江市/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人力部门开具证明或提供劳动合同;符合“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的考生,需提供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证明。由所在单位(应为在黑龙江市/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人力部门开具证明或提供劳动合同。

湖北

湖北省自2024年7月27日起,要求考生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户籍(或居住证或不少于6个月社保参保证明或不少于6个月的工资明细,其中任一项即可),初级可不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社保参保证明应有验证授权码否则不予采信。

江苏

江苏省自2024年11月1日起,现场查验考生报名资料,考生应携带本人报名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原件、工作经历证明原件、社保参保证明、准考证(缺一不可)参加考试,个别单位的《工作经历证明》因故无法盖章的,考生可提供相应多家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或劳动合同,已倒闭的提供该单位注销资料,并提供相应单位为考生缴纳累计满5年的参保证明或工资流水。现场核实报名资料造假的考生,江苏站将作两年禁考处理,对公章造假等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辽宁

辽宁省自2024年10月31日起,要求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工作经历证明(须注明单位地址和固定电话)、社保证明(须附带市级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公章及二维码,二维码清晰可扫描辨认真伪)等报名资料。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在《鉴定考生报名指导手册》中要求:“非内蒙古籍但工作单位所在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若工作人员审核中存疑,需继续提交由当地社保局开据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相应年限的社保证明。”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2024年7月26日开始,要求非宁户籍、在宁从业的考生须上传PDF电子版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单》(近一年内累计不少于6个月)。

青海

青海省自2024年9月5日开始,新报名考生及审核未通过重新预约报名考生需在附件资料中按公告“考生报名资料模板”开具上传工作证明、学历证明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未按要求上传附件资料考生,将直接驳回重新预约排队。

山东

山东省自2024年5月13日起,要求新报名考生需在原报名条件不变的基础上,提供近期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参保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交易明细。

山西

山西省自2024年6月21日起,要求考生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近期累计半年缴纳记录且与工作证明中工作单位一致)。

陕西

陕西省自2024年5月15日起,要求外省籍在陕西工作的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在陕从业人员及社会保险在陕西缴纳,须提供陕西省单位工作证明(须注明单位地址和固定电话)和陕西省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近期累计半年缴纳记录);


②在陕从业人员但社会保险在外地缴纳,须提供陕西省单位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作地点须与陕西省的单位工作证明一致)和外省市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四川

四川省自2024年10月18日起,对报考中级,选择含有“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年限”要求的申报资格的,在原报名要求不变的的基础上新增“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相关要求。提供社会保险缴纳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且近期累计3个月缴纳记录与工作证明中工作单位一致。

天津

天津市自2024年9月12日起,要求考生报名时上传天津户籍证明或天津社保证明。

新疆

新疆自治区自2024年8月29日起,要求考生务必诚信报名,一次性将真实、清晰、完整的材料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至报名系统中。在资料审核中,鉴定站增加核査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单,用于核实考生报名资料,如发现不属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浙江

浙江省2024年10月29日发布的公告附件“鉴定公告补充须知”中指出:在资料审核过程中,若发现“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年限存疑或不符,将要求提供社保进行印证:


①考生所在单位未为考生缴纳社保的,考生可提供相应未参保证明,并提供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累计5周年工资流水(若仅提供工资流水印证,该工资流水阶段须一并提交相应未缴纳社保证明);


②考生个人缴纳社保的,考生可提供相应个人参保证明,并提供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累计5周年工资流水。


③考生所在单位未为考生缴纳社保,也未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考生可提供相应未参保证明,并提供支付宝或微信工资流水。


④考生已退休,最近就业的工作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的,考生可提供退休前累计满5周年的参保证明或工资流水(若仅提供工资流水印证,该工资流水阶段须一并提交相应未缴纳社保证明)即可。


⑤考生在2家及以上多家单位工作,《工作经历证明》需要按照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时间,分别据实填写。个别单位的《工作经历证明》因故无法盖章的,考生可提供相应多家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或劳动合同,已倒闭的提供该单位注销资料,并提供相应单位为考生缴纳累计满5周年的参保证明或工资流水(若仅提供工资流水印证,该工资流水阶段须一并提交相应未缴纳社保证明)。

河北

河北省在《鉴定考生报名指导手册》中附有“社保证明样例”,其他情况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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