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稿)》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引导和规范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文件,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对2015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稿)》。公众可在2025年1月2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填写附件并打印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8号国家消防救援局,邮政编码:10009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稿)》修改意见”。
二、将附件发送电子邮件至:249428751@qq.com。
附件1.《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稿)》征求意见表.doc
2.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稿).docx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
来源:国家消防救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