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邻居水管漏水,自家房屋受损变“危房”!怎么办?

政务   2024-12-26 20:07   河南  


农村房屋多为自建房,时间一长,难免出现塌陷、墙体裂缝等安全隐患,加之房屋紧邻,一家出现问题,另一家也会受影响,邻里之间产生纠纷。近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房屋漏水,导致相邻房屋受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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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份,原告发现自家房屋出现开裂,随后自行维修;2023年4月份,原告再次发现自家房屋北侧窗洞口下部排水沟沟底塌陷,而后将房屋北侧路面挖开,见被告门楼西侧有向外流水现象,存在明显向自家房屋漏水迹象。原告认为系被告家的水管漏水造成自家房屋墙体出现多次开裂下沉现象。经原告申请本院委托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鉴定,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日作出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告家水管漏水与原告家墙体及屋内地板损坏存在因果关系。遂引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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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法院判令被告张某赔偿原告马某房屋损失及鉴定费共计108569.46元。




NO.3


法官说法


本案争议焦点:1.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书是否合理合法;2.关于原告房屋受损是否系“720” 暴雨的原因造成的遗留问题;3.原告不是房屋所有人。

本案中,受损房屋所有人已经去世,其三名子女放弃继承案涉宅基地上房屋财产的继承,原告作为配偶是唯一的继承人主张本案权利,原告的主体适格。本案鉴定程序合法,不存在被告辩称的未通知被告参与鉴定及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超越经营范围鉴定的情况。关于原告房屋受损是否系“720”暴雨的原因造成的问题,鉴定意见书已经考虑到该情况,并在鉴定分析一栏写明“暴雨对房屋的浸泡是短时间内的急剧破坏,如房屋受损是因暴雨造成,则会在暴雨过后短时间内表现出来,而非暴雨过后的2个多月才出现”。综上,鉴定意见书程序合法,应予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原告诉请被告赔偿原告损失,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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