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孩子的家庭而言
夫妻离异虽然意味着
婚姻关系的结束
但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却依旧存在
离婚后,想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怎么办?
让我们结合真实案例
一起来了解吧
基本案情
李某、赵某2011年经人介绍相识,2013年登记结婚,于2014年育有一女小赵。双方婚后因性格不合于2017年3月经巩义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女儿小赵由父亲抚养,抚养费自理,母亲李某享有探视权。2023年7月后小赵随母亲生活至今。2024年原告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由其进行抚养。
裁判结果
庭审中,原、被告称双方均已再婚再育,法庭征询了小赵的意愿,其表示更愿意随母亲生活。法院判令小赵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小赵年满十八周岁止,并享有探视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本案中,原、被告离婚时虽约定女儿由被告抚养,抚养费自理,但小赵自2023年7月随原告生活,并由原告抚养至今,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其本人也表达了愿意随原告生活的意愿,故原告主张抚养小赵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崇法 尚德
公廉 惟民
有志气 有担当
有荣辱 有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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