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协议离婚后,想变更孩子抚养权?法院判了

政务   2024-12-20 22:40   河南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而言

夫妻离异虽然意味着

婚姻关系的结束

但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却依旧存在

离婚后,想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怎么办?

让我们结合真实案例

一起来了解吧



基本案情

李某、赵某2011年经人介绍相识,2013年登记结婚,于2014年育有一女小赵。双方婚后因性格不合于2017年3月经巩义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女儿小赵由父亲抚养,抚养费自理,母亲李某享有探视权。2023年7月后小赵随母亲生活至今。2024年原告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由其进行抚养。




裁判结果

庭审中,原、被告称双方均已再婚再育,法庭征询了小赵的意愿,其表示更愿意随母亲生活。法院判令小赵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小赵年满十八周岁止,并享有探视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本案中,原、被告离婚时虽约定女儿由被告抚养,抚养费自理,但小赵自2023年7月随原告生活,并由原告抚养至今,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其本人也表达了愿意随原告生活的意愿,故原告主张抚养小赵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崇法       尚德

公廉       惟民


有志气    有担当

有荣辱    有廉洁


长按二维码关注

巩义市人民法院
民意沟通、便民服务、司法公开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