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大峪沟人民法庭与执行局密切对接,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多起矛盾,原被告身份互换的两起案件顺利结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刘某和张某是多年好友。2023年7月,张某雇佣刘某和牛某制造机器,约定工资为日薪300元。工作途中牛某撤出,刘某找了一名工人一起制造机器,并在制作结束后,替张某垫付工人工资9千余元。后刘某多次讨要工人工资无果,引起诉讼。
大峪沟法庭庭长孙元笑接到案件后,通过系统查询,发现刘某和张某有多起案件在巩义法院立案,其中一起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与本案相关,且已进入执行阶段,于是立刻联系执行承办人胡中洋,沟通两案进展情况及矛盾化解方式。
原来,2024年8月,在刘某诉张某之前,张某已因制造机器设备这件事情将刘某诉至了法院。2023年7月份,双方协商制作机器,并在当月一起到钢材市场购买了原材料,张某支付了钢材款,并和刘某一起将建材运至刘某的加工作坊内,约定由刘某召集工人进行制作及加工。制作过程中,张某到国外出差,又委托刘某到第三方处购买部分配件。刘某称2023年9月,机器已加工完成,因张某未支付配件费、加工费和工人劳务费,刘某也未交付制作完成的机器。2024年9月,法院判决刘某返还已制作好的机器及配件电机。
12月31日晚,申请执行人张某到被执行人刘某家索要机器,见刘某后,当即拨打了执行110电话。执行干警立刻赶到将二人带到了执行局,由孙元笑和胡中洋分别对张某和刘某梳理案情、释法明理,并当场开展了案件的调解工作。经过3个小时的耐心沟通,最终刘某保留了机器设备,张某也不必再支付其他费用,双方达成和解。至此,这场矛盾终于画上了句号,审理案件撤诉,执行案件执结。
崇法 尚德
公廉 惟民
有志气 有担当
有荣辱 有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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