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申请执行人死亡,案件还能履行吗?

政务   2024-12-23 20:40   河南  


“感谢曹法官!没想到父亲去世了,劳务报酬还能一点没少执行回来!”老贺的女儿激动地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12月20日,巩义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执行期间申请人死亡的劳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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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起,老贺在某建筑工程公司任职,至老贺离职,该公司仍欠老贺部分劳务报酬未付。2024年4月,老贺将该公司及公司老总张某告上了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该公司向老贺支付劳务报酬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并未履行,老贺申请了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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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


巩义法院执行局曹元佳承办此案后,多方沟通,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每月偿还两万元,直至全部履行。案涉工程公司按时向贺某履行和解协议约定义务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老贺突发车祸意外离世。老贺的家人犯了难:“这会不会身死债消啊?我们还能拿到这笔欠款吗?”

遇到这种情形,原本是需要老贺的家人以案外人的身份,申请执行异议之诉变更申请执行人。但是考虑到诉讼程序复杂,为了减轻诉累,真正做到为群众服务,曹元佳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需求,在查看了老贺的死亡证明、亲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后,集中了老贺的一众合法继承人和案涉工程公司代表刘某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一方面这笔欠款的剩余部分由老贺的大女儿及女婿接收,之后由她进行集中分配;另一方面该公司也表示愿意提前还款,现场支付了剩余的所有劳务款。至此,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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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合法的债权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继承后,有权向债务人主张,要求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






崇法       尚德

公廉       惟民


有志气    有担当

有荣辱    有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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