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正睿信】改革进行时,独董履职新生态

财富   2024-12-08 20:18   上海  

改革进行时

独董履职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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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4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定位,即“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从规则层面落实了独董履职的规范和行为要求。在今年4月,国务院新“国九条”也指出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履职保障约束”。自独董管理办法实施一年多来,越来越多的独立董事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履行规则赋予的职责,这不但营造了独董履职新生态,还进一步提高了上市公司的治理能力。

随着独董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入推进,独立董事履职呈现出新变化,睿信君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01

独董履职“新平台”

监督制衡关口前移


本次独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内容,从制度层面为独立董事搭建有效的履职平台,促进独立董事个人履职向依托组织履职转变。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平台,以集体决议的方式履行监督职责并行使部分特别职权,进行审议后出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而非单独的独立董事意见。

在此背景下,独立董事履职“关口”得以向前推移,这无疑强化了独立董事在监督制衡方面的作用。实践当中不少独董也积极行使了该项职权,越来越多的独董在委员会审议阶段提出异议,积极履行自身监督职责。同时,独立董事也通过发送督促函等方式,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案例1

*STHT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尚未归还的资金占用余额约为13亿元,资金占用问题整改未达预期;且2023年报告期内公司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流出,目前公司对其性质和金额未能核实查清,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在履职过程中无法获取充分资料和合理解释。

上述事项导致审计委员会无法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判断。提交本次会议审议议案未通过。


案例2

*STWC

因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时未能过半数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无法提交董事会审议,因此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审计委员会不能通过的理由如下:

①对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表述无法合理保证。

②对公司大额资金进出和交易事项性质无法判断,因此,无法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告的影响程度。

③2023年度公司还发生其他大额资金进出和交易事项,无法保证其在财务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案例3

STZZ

截至2022年度期末,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为56,798.84万元。截至2023年度期末,上述资金占用仍未解决,且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多次通过现场询问、通讯交流等方式敦促管理层加大对公司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款的回收力度,督促公司原控股股东尽快解决非经营性占款事项,要求其出具可行的解决措施方案,并细化方案的具体执行方式、时间节点,并要求公司积极对内部控制加强管理和整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为妥善解决公司资金占用问题,独立董事提请公司管理层积极督促公司原控股股东,就积极化解非经营性占款风险及相关事项做好相关工作。


02

专业赋能

助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目前来看,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大多具有财务会计、法律、经济与金融方面的专业背景,另外熟知公司所在的行业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独立董事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在公司需要在相关业务领域做出决策时,能够基于自身专业知识,提供准确且深入的见解。同时,在企业的战略规划制定以及资源配置方面独立董事也能发挥重要的咨询作用。

从近期趋势来看,出现了不少独董凭借其专业能力在董事会上对需审议事项提出意见的情况。无论是对重要事项的审核论证,还是敦促解决公司问题及加强内控管理,都彰显了独立董事专业能力在公司治理中日益重要的价值,为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和投资者利益保护发挥着关键作用。


案例4

LDYS

该公司前独立董事陈某为高校会计学院教授,拥有会计学博士学历,在多家业内专业机构工作人员。

在年度审计机构为上市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前提下,前独董陈某因以下事项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无法表示意见:

1、对于重要外包、劳务以及技术服务成本的供应商选择、定价及调整机制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完善,需要进一步详细审核论证。

2、关于三个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已发生的大额“应用组件委外开发”是否属于募投资金使用变更或结构调整,尚有待认定。

3、关于大额研发支出的事项,独董认为研发投资内部控制机制是否满足完整性和有效性要求、研发支出项目是否严格符合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配比性和票证规范性等的基础质量要求、研发支出项目资本化和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是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判断和处理、外购软件著作权从资本化到费用化的重要会计调整、无形资产摊销和减值是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需要进一步全面、详细审核论证。


03

主动知情 有效履职

本次独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其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还需要在年度述职报告当中进行说明。除此之外,本次独董管理办法还提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上述现场工作的最低时间要求旨在鼓励独立董事为有效履职发挥作用主动获取必要的信息。仅通过出席会议等方式阅读文字材料、听取管理人员在相关会议上的汇报,存在无法满足履职要求的可能。为有效履职,独立董事需要将履职过程中通过阅读上市公司定期提供的资料、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了解的财务和审计相关问题及风险、与股东沟通、现场调研考察等其他渠道获取的数据、资料整合为履职所需的信息。


根据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明确“现场工作”包括独立董事到上市公司办公场所现场办公,以及其他在办公场所之外、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开展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①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业绩说明会等会议;②开展对上市公司的现场考察及调研;③与外部服务机构以及公司内部人员进行沟通;④与履行独董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同时,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行职责的情况。独立董事在制作工作记录时,可以参考以下方式: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实施为独立董事履职带来了重大变革,通过明确职责定位、设立专门委员会等新平台、强化权力行使与督促改正以及丰富履职方式,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凸显。这些变化不仅为独立董事提供了更广阔的履职空间,也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障投资者利益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独董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相信独立董事将在未来的公司治理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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