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首起!企业罚款225714元!法人罚款53750元!

政务   2024-11-04 20:21   福建  

日前,鲤城生态环境局查办一起自主竣工环保验收弄虚作假案件,对建设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同时处以行政处罚。这是鲤城查处的首起建设单位自主竣工环保验收弄虚作假案件。

2024年5月,执法人员联合“清水蓝天”省级交叉执法专项监督帮扶工作组对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自主竣工环保验收报告中原辅材料、排气筒高度与厂区生产实际均有较大出入,存在自主竣工环保验收弄虚作假之嫌疑。

执法人员随即深入开展调查,经核实,该公司于2023年6月经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评报告表,2023年10月完成项目自主竣工环保验收。该公司在自主竣工环保验收报告中存在遗漏重要生产原料白乳胶(涉VOCs产品),2支排气筒高度实际不足10米均虚报为15米,车间布置图、危废车间图片与实际不符,环境现状图片抄袭环评报告表等违法事实。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之规定。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25714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处罚款人民币53750元。

鲤城生态环境局提醒,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由第三方公司代为编制环评报告、自主竣工验收报告,以及负责环保设施运维等,但环保主体责任在企业自身,企业一定要强化主体意识,在依托第三方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时,应及时介入,不能简单当“甩手掌柜”一托了之,由此造成的行政处罚、信用受损等法律后果,仍应由企业承担。同时,企业因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业务造成企业环境担责的,企业可根据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民事合同,对第三方公司进行追偿。



鲤城区融媒体中心出

通讯员:陈晓鹏

编辑:吴秋瑜

二审:郭巧燕

三审:薛相宜

来源:鲤城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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