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后不能有哪些行为(限制高消费不能干什么)

文摘   2024-12-20 19:50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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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后,被执行人不能有以下行为:


一、不能有哪些行为?

  1.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 旅游、度假;

  7.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有哪些?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以伪造、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三、限制高消费令的解除期限是多久?


  限制高消费没有自动解除的规定。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在法院的限制高消费令中会有时间限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随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1.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

  2. 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的;

  3. 被执行人履行了应尽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不会无缘无故对当事人限制高消费,限制高消费一般都是因为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限制高消费不仅对当事人,对当事人的家属及子女都会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因此,被限制高消费后应尽快履行应尽义务,以便取消限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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